12月13日,男足原主教練李鐵被公開宣判: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判定他一共犯下5項罪名,分別是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這其中每個都和“賄”字有關。可以說,李鐵的腐敗真是到了極點,把行賄、受賄罪犯了個遍。
李鐵被指控,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擔任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人民幣共計5089萬余元。
李鐵被抓后,我知道他出事肯定和經濟問題有關。我一直以為,男足主教練,當然很風光,也有權力,但畢竟是搞體育的,手上又不涉及什么采購、工程項目,即使收錢,應該不至于到千萬。
但沒想到,最后僅受賄一項的涉案金額,就如此之大。不滿三個整年時間,就能收錢超過5000萬元!相比之下,很多手握大項目的廳官也不過如此吧。如果再給李鐵當三年教練,豈不是收入要上億?
當然,李鐵的腐敗還不止于此。早在2017年,李鐵就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華夏俱樂部2675萬元。
李鐵不僅自己收錢,也舍得送錢。并且金額也非我們一般人敢想。2015年至2019年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為此,兩個俱樂部共送出錢款折合人民幣3905萬余元。
2019年,他為當選國家選拔隊主教練、國家隊主教練,分別由所在俱樂部和本人自己向他人行賄200萬元、100萬元。
可以說,李鐵的人生高光時刻,是通過行賄、受賄獲得的,是伴隨著大量腐敗進行的。這樣的勝利,遲早是要崩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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