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高度,對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作出全面闡釋、系統部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離不開良好法治環境,離不開司法助力賦能。近年來,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主動融入中心大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貢獻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近日,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法院發布了20個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典型案例。其中,嘉定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蔡某訴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和“上海某網絡有限公司訴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入選!
這些案例,有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科技創新、依法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案例,有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產業轉型升級、“府院聯動”促推企業破產重整的案例,還有人民法院服務保障新興產業發展、有效化解新型矛盾糾紛的案例,展現了人民法院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積極作為和顯著成效。
蔡某訴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1號店《服務協議及隱私聲明》約定,賬戶管理:1號店只允許每位用戶使用一個1號店網站賬戶。如有證據證明或1號店有理由相信您存在注冊或使用多個1號店網站賬戶的情形,1號店有權采取凍結或關閉賬戶、取消訂單、拒絕提供服務等措施。蔡某在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1日期間,通過1號店多個與其有關聯的賬戶、設備、IP地址下單購買成功大豆油訂單120桶,其中通過涉案訂單賬戶購買了16桶,期間另下單購買了大量洗發水等商品。上述訂單收貨人、聯系電話大多數為蔡某本人。2019年8月11日,蔡某使用QQ號關聯1號店,生成1號店的賬戶進行下單購買五湖大豆油4瓶,使用優惠券后實際價款103.60元,并支付成功,交易訂單號10128960****。蔡某訂單付款成功后即被系統取消訂單,付款被退回支付賬戶,在賬戶訂單欄目查詢不到該訂單。之后,蔡某分別在2019年8月11日和12日下單均被取消,隱藏訂單。被取消原因為系統判定為“異常訂單或經銷商訂單”。原告蔡某訴請判令被告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某電商公司)公開原告在1號店賬戶所有的被取消和隱藏的訂單信息;判令被告對取消訂單號10128960****的欺詐行為進行三倍賠償,訂單額度103.60元,賠償額度不足500元,賠償金額應為500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在平臺已盡提示說明義務的情況下,上海某電商公司有理由對蔡某的超過正常生活消費需求的訂購行為持合理懷疑,取消訂單并無不當,且未有證據證明上海某電商公司存在買賣或者損害其個人信息權益的相關行為。該院判決:一、被告上海某電商公司恢復原告蔡某交易訂單號10128960****信息(包括取消訂單原因);二、駁回原告蔡某請求賠償500元的訴訟請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蔡某的再審申請。
典型意義
本案中,電商平臺在服務協議中明確將優惠交易的對象限定為普通消費者,而排除以轉售營利為目的的購買者,原因在于B2C電子商務模式下需要考慮客戶定位、庫存、物流、成本及政策風險等因素,屬于正常的商業考慮和市場行為范疇,沒有違反國家關于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強制性規定。在此基礎上,協議約定根據相關數據指標合理懷疑用戶非因生活消費購買商品或服務,銷售方有權單方取消訂單,系對合同解除權的約定,并不違反相關強制性規定。在平臺盡到合理提示義務且用戶簽署該協議后,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同時,關于構成平臺合理懷疑的數據來源合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規定,平臺在保障相對人知情權并取得其同意后,有權在合理、必要的限度內依法收集、處理履行合同必需的相關交易信息和個人信息。該案認為平臺將此信息作為合理懷疑用戶為非普通消費者的依據,該合理懷疑的依據來源合法,具有參考意義。
上海某網絡有限公司訴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5日,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科技公司)委托原告上海某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網絡公司)提供提升“趣摜蛋”游戲軟件在“蘋果”應用商店同類型榜單中排名的網絡服務,并按照單價1.8元/CPA的價格付費,雙方并未簽訂書面服務合同。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2月16日期間,某網絡公司提供服務,其工作人員每日通過微信匯報每日增量數據(從1000多至5000左右不等)和提供服務的方式。期間,某科技公司總計向某網絡公司支付服務費用10萬元。2021年2月17日,某科技公司向某網絡公司發送電子郵件稱,“趣摜蛋”游戲軟件因被“蘋果”應用商店認定為存在與蘋果開發者計劃許可協議有關的欺詐、不當、非法或不誠實行為,遭到“蘋果”應用商店清榜。
2021年5月至7月,某網絡公司多次向某科技公司催款,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89201.6元服務費用。2021年9月6日,某網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21年2月的服務費89201.6元。某網絡公司提交了其2021年2月為“趣摜蛋”游戲軟件服務的用戶數據,內容為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期間網絡用戶的蘋果手機IDFA及IP地址信息。某科技公司提出反訴請求:1.解除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2.某網絡公司向某科技公司返還服務費10萬元;3.某網絡公司賠償某科技公司損失10萬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某網絡公司與某科技公司之間訂立的專注于“刷榜”的服務合同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該院判處駁回某網絡公司的訴訟請求;駁回某科技公司的全部反訴訴訟請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認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下載、注冊行為包括用戶注冊信息、移動客戶端識別碼、IP地址、網絡交易記錄等內容,由此形成的網絡流量屬于電子數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以網絡流量作為計價依據的,不僅應提供電子數據信息的文件,還應提供能夠反映該電子數據信息來源,具有可識別性、完整性的證明文件。此外,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為實現應用程序推廣,與移動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訂立服務合同,通過“肉刷”流量提高應用程序在第三方應用商店排行榜排名,但因存在不誠實行為被第三方清榜,在移動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未能證明流量數據存在對應的真實網絡用戶的情況下,要求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支付服務費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移動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制造虛假移動網絡流量,屬于損害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應當依法認定服務合同無效,有一定的啟示效用。
來源|上海高院公眾號
責任編輯|李迪明子
執行編輯|阮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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