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案例一某鋼管公司結欠129名工人工資糾紛案——“防治調裁審執”一體化解欠薪群體糾紛
案例二某鎮政府與王某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法院+司法所”聯合化解群體租賃糾紛
案例三某集成公司與某物流公司、某商貿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法院+商會”高質高效化解涉企糾紛
案例四某設備公司與多名員工欠薪糾紛——屬地職能部門、人民法庭與勞爭審判部門、人民調解員共同化解類案糾紛
案例五某機械廠與胡某等58名退休職工經濟補償金糾紛——“商會調解+示范性裁判”高效化解勞爭群體性糾紛
案例六某業主與某物業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法院+社區”遠程指導化解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案例七湯巷某小區加裝電梯糾紛——“法院+社區+專業機構”聯合調解多元化解糾紛
案例一
某鋼管公司結欠129名工人工資糾紛案
——“防治調裁審執”一體化解欠薪群體糾紛
糾紛情況
2024年5月,某鋼管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因突患腦溢血不省人事,公司因無人管理隨即陷入停產。結欠129名工人約350萬元工資無法按時兌付,獲悉公司在外結欠的債務高達近億元,但資產不足千萬元。預估到企業復產遙遙無期,債權人隨時可能對企業資產查封,工人工資將追償無望后,張某等人帶領100多名工人到當地勞動關系聯合調處中心反映問題,尋求幫助。
化解情況
按照“勞動關系聯合調處中心”各聯動部門的職責,某鎮人社科受理工人投訴后,啟動勞動糾紛“防治調裁審執”一體化機制,第一時間匯報黨委政府,召集司法局、人社局(仲裁院)、總工會、法院及鎮司法、綜合執法、綜治等部門通報案情。由司法局指定法律援助律師為工人辦理仲裁手續,仲裁院受理案件后當天即發函法院申請保全資產,法院下午2點收到仲裁院函件,連夜組織力量實施保全措施,當天夜里即將公司500余噸庫存鋼管予以查封,趕在其他供應商的訴訟保全之前2天完成了財產控制。
各聯動部門在仲裁階段,多次組織工人代表與公司方協調,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并移送法院執行。法院執行局立即啟動了涉民生案件的綠色通道,嚴格遵循“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發放案款”的原則,迅速對已保全資產進行評估拍賣。將工資在國慶前夕迅速、準確、足額地發放到每一位員工手中。
解紛評析
“勞動關系聯合調處中心”是法院為落實“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勞動糾紛“防治調裁審執”一體化機制下建立的對群體性勞動糾紛進行預警預防、就地調處、支持維權的多元解紛平臺,主要參與單位為法院、司法局、人社局(仲裁院)、總工會及鎮(街道)司法、人社、綜治、派出所、住建、綜合執法等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圍繞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的源頭預防、苗頭治理、聯合調解、高效裁審、快速執行五個階段依法維護和保障勞動者權利。本案中,由于及時預警,法律援助力量對工人予以了有效維權支持;一體化機制的運行,使得法院在仲裁階段就足額保全了資產,避免了可能出現的執行不能;各聯動部門在仲裁階段多次組織聯合調解,促成雙方達成仲裁調解協議,避免了勞動者訴累;法院快速執行,對保全資產依法進行了最快處置,使工人預估春節前才能拿到的工資在國慶節前就得以兌付,取得了很好的法律、社會、政治效果。
報送單位:江陰市人民法院
案例二
某鎮政府與王某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法院+司法所”聯合化解群體租賃糾紛
糾紛情況
2022年,王某等9名房屋承租人向某鎮人民政府租賃房屋,合同約定了房屋的坐落、期限、全年租金、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上述9名房屋承租人未按時繳納房租。2023年,某鎮人民政府根據加強鎮村兩級集體(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向9名房屋承租人員催討拖欠的租金,經書面函告各租戶后仍未收到租金,某鎮人民政府將9名房屋承租人員訴至法院。
化解情況
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法院與鎮司法所聯動開展糾紛調處工作。法院指派調解經驗豐富的法官和法官助理指導調解工作。調解員通過前期電話溝通,得知王某等9名租戶已經拖欠了2022年全年租金,違反了《住房租賃合同》中“租金按年結算,先租后用”的約定,9名租戶共計拖欠租金185081元。租戶情緒較為激動,認為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較低,但起訴的租金金額為《實施意見》中的租金金額,為8.5/平方米,不合理,應按照低的租金計算,并且,既然已經拖欠了一年了,不如再寬限兩個月讓他們籌措資金或者另尋他處租賃。某鎮人民政府則表示,9名租戶已經拖欠了一整年的租金,為防止集體(國有)資產流失,要求9名租戶立刻支付拖欠租金并支付千分之二/天的違約金。
調解員反饋上述情況后,法院指導調解員開展一系列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一是梳理雙方爭議焦點。從溝通情況來看,爭議焦點主要在于:1.租金數額如何確定;2.各租戶是否應馬上搬離。二是安撫租戶情緒,進行釋法說理。三是進行專業指導,法院與司法所共同到租戶家中實地了解情況,組織各方調解力量建立微信工作群,對調解員提出的專業問題隨時指導。四是開展示范性調解。法官指導調解員及司法所工作人員選取代表性案件開展示范性調解,形成調解筆錄、調解書模板,統一規范案件調處工作,案件均在調解階段當場履行。五是開展針對性的釋法宣講,法院與司法所工作人民聯合至鄉鎮開展普法宣講。
經法院與司法所聯動調處,9件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爭議均在訴前調解環節達成和解后撤回起訴。雙方均同意以8.5元/平方米的價格打包支付租金(含違約金),即違約金不再另行計算,集體性糾紛實現了一次性解決。
解紛評析
本案系集體(國有)房屋出租到期未支付租金引發的租賃合同糾紛,涉案人數較多,金額較大。人民法院與司法所聯動調解,探索“法官+司法所”的工作方法,建立鄉鎮糾紛融合化解工作機制。通過示范性調解,形成類型化的調解筆錄及調解書模板,推動相關類型化案件化解在鄉鎮,充分發揮司法所作用。在案件調解成功后,法院及司法所聯合開展類案普法宣講,向政府提出法律建議,助推形成和諧社會氛圍。
報送單位: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案例三
某集成公司與某物流公司、某商貿公司買賣合同糾紛
——“法院+商會”高質高效化解涉企糾紛
糾紛情況
某集成公司承攬某物流公司的自動化立體倉庫,合同價款2350萬元。某集成公司與某物流公司、某商貿公司簽訂出口合作三方協議,約定集成公司承攬物流公司的立體倉庫,由商貿公司作為出口商代理設備出口后交付給物流公司,合同價款調整為2367.25萬元。集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交付、安裝、調試等合同義務,物流公司、商貿公司共計付款2123.8萬元,尚欠款243.45萬元,集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調解中了解到集成公司通過技術手段遠程遙控停止了自動化倉庫的運行,物流公司對此極為憤慨,雙方矛盾沖突激烈。
化解情況
經當事人同意,法院將案件委派至洛社商會進行調解。為避免審理時間較長、客觀損害擴大,進而導致矛盾進一步激化,調解員一方面聯系通知案件當事人委托調解事宜,做好前期安撫工作;另一方面與承辦法官一道分析案情,厘清法律關系,梳理糾紛癥結點。此外,調解員多次至集成公司了解事實情況,勸和止紛,得到企業首肯,同時電話聯系外省的物流公司、商貿公司,積極溝通意見,盡力消弭分歧。通過線上線下反復做工作,集成公司與物流公司、商貿公司達成和解,就欠款金額、付款時間達成一致,并通過互聯網庭審平臺完成調解手續,雙方握手言和。
解紛評析
本案系被告在外省、因原告遠程關閉設備導致雙方矛盾較大的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意義在于,針對多發頻發的買賣合同糾紛類商事案件,商會作為調解組織能夠充分發揮其懂“行情”、知“行規”、說“行話”組織和角色優勢,容易取得當事人雙方的信任和支持,能夠較快判斷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違約情形、違約責任,能夠為企業合理分析時間成本、資金成本以及人力成本,精準發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平衡點,使當事人在較短時間內達成和解。
報送單位: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案例四
某設備公司與多名員工欠薪糾紛
——屬地職能部門、人民法庭與勞爭審判部門、人民調解員共同化解類案糾紛
糾紛情況
某設備公司系從事工業自動控制系統裝置制造的專門公司,受經濟下行及公司決策失誤等多重因素影響,公司近年經營狀況較差。2024年4月起,公司陸續關停了多臺設備,且公司未按時支付工資,員工便陸續離職,但公司在員工離職后也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工資。隨后,不斷有員工提起勞動仲裁及訴訟,訴請包含有支付工資、經濟補償等多項請求。
化解情況
糾紛受理后,經征得當事人同意,法院將案件委派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勞動者系陸續離職,但隨著人數增長,很快形成批量、集體、類案糾紛,而公司已基本停止經營,不再應訴,極易造成勞動者的權益無法保證,亦存在信訪風險。調解開始后,公司在收到調解通知后并未答復,且多次聯系無果。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情形,法院專門制定了“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因案涉人數不斷增多,已形成集體訴訟,法院聯系司法局為員工申請法律援助,既方便保護員工利益,也有利于案件統一處理。第二步,根據公司的住所地聯系屬地人民法庭,由所在地人民法庭通過政府管理部門來聯系公司負責人,解決送達問題。第三步,通過工商信息查詢,查公司的股權情況,聯系到股東后進行溝通釋明,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本案糾紛,來實體解決糾紛。
解紛策略實施過程中,司法局很快指派專門法律援助律師進行司法援助,指定專門法律援助律師之后,法院就無需一一聯系勞動者,而是直接和律師單一聯系。
因公司已經停產,勞爭案件審理部門經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庭聯系,人民法庭很快就通過政府管理部門與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表達出會幫助公司妥善解決欠薪糾紛的意向。經政府管理部門協調,聯系到公司負責人。
在糾紛處理中,勞爭案件審理部門法官參與到案件調解中,法官查詢到公司的股權結構后進行穿透式法律釋明,公司股東同意就案涉款項提供連帶擔保責任。基于前述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勞動者同意就索賠款項進行讓步,且同意案件付款周期往后延長,讓公司有充足的時間來重新盤活企業。由此,解紛策略得到完美實現,全部員工與公司就欠薪問題達成圓滿調解方案,部分員工代表到法院致謝并贈送錦旗。
解紛評析
欠薪糾紛關系著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也關系著社會和諧穩定。本案中,從員工起訴到案件達成調解協議,用時不到二十天,解紛時間遠低于訴訟流程時間,大大降低了員工的討薪成本。本案糾紛處理過程中,先后由勞爭專業審理部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調解員、公司所在地人民法庭及相應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各部門之間配合默契,既保障了員工權益,又讓公司獲得重整時間,還避免了公司因勞動者的過度索賠導致雪上加霜和員工集體糾紛的信訪事項,本次糾紛解決既有濱湖法院內部部門配合、還有外部政府部門、法律援助部門等多方協調,多元解紛在法院處理本次糾紛中起到重大作用。
報送單位: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
案例五
某機械廠與胡某等58名退休職工經濟補償金糾紛
——“商會調解+示范性裁判”高效化解勞爭群體性糾紛
糾紛情況
某機械總廠原系省地質礦產勘查局下屬國有企業。2003年,某機械總廠按照省市有關國有企業改革和有關文件精神以及省地質礦產勘查局改革要求進行整體改制,改制方案經省地質礦產勘查局、省財政廳等政府部門批準。某機械總廠改制后成為股份制企業。改制前的老員工已陸續退休,其中胡某等58位退休員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機械總廠向其支付轉制過程中計提的經濟補償金。
化解情況
新吳法院江溪法庭收到上述58件群體性勞動糾紛后,迅速與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所、司法所、信訪綜治辦等部門會商,摸清糾紛背景,研討化解方案,并指派經驗豐富的法官與當地商會、司法所對接,聯動開展化解工作。
經過前期摸底,新吳法院江溪法庭了解到涉案企業是當地商會會員單位,生產規模較大,發展形勢良好,現有一百余名在職員工。經過耐心溝通,58名退休員工及其代理人一致同意在訴前委托調解。江溪法庭采取了“四步走”的化解措施:第一步,委托商會調解。在訴前調解階段,將糾紛委托給當地司法所、商會進行調解,由商會調解員開展疏導工作。深入了解每位退休員工的具體訴求,做好安撫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引導他們合法理性維權。第二步,研判法律問題。針對國有企業轉制員工補償的法律性質、員工權利義務及爭議解決程序等問題,江溪法庭與社保、發改委等部門開展研討,認為國有企業轉制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不是基于民事法律關系,由此引發的員工補償金糾紛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第三步,開展釋法說理。將相關法律規定及可能的處理意見向退休員工及其代理律師進行說明,并制作談話筆錄,邀請代理律師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未到庭的退休員工說明法理與情理。部分退休員工接受了法庭意見,主動申請撤回案件。第四步,啟動示范性裁判。針對堅持訴訟的退休員工,經江溪法庭建議,選取胡某的糾紛先行審理最終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并得到無錫中院的終審維持。其他幾十名退休員工最終認可示范性裁判的認定結果,主動撤回了起訴材料。58起勞動爭議糾紛,通過“示范性裁判+商會調解”的方式,得到了一攬子化解。
解紛評析
群體性勞動爭議涉及勞動者人數多、社會影響大,辦理效果直接關系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穩定。新吳法院江溪法庭在2022年即建立商會調解分流機制,并實施“法庭+司法所+商會”的糾紛化解模式,充分發揮商會、司法所密切聯系企業和群眾的優勢、形成調處合力,對于化解群體性糾紛具有良好的推動作用。本案系國有企業轉制時期遺留問題引發,糾紛所涉人數眾多、矛盾激烈、影響深遠,新吳法院江溪法庭以“商會調解+示范性裁判”雙重組合模式,通過“四步走”工作程序,以商會調解柔化矛盾爭議,以示范案件提供引導方向,將群體性糾紛化解于訴前,切實提高糾紛實質化解效率。
報送單位: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
案例六
某業主與某物業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法院+社區”遠程指導化解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糾紛情況
2023年7月,某地區突降暴雨,某小區內連廊排水口堵塞,導致頂層雨水倒灌進業主家中,造成多戶業主屋內設施不同程度受損。業主們多次要求開發商、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兩個單位相互“踢皮球”,對業主的訴求不予處理。無奈,業主們只得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反映,要求行政部門介入解決。信訪局聯合屬地社區等有關部門多次召集業主、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召開協調會,但就賠償責任與賠償數額,三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談判一度陷入僵局,業主們也有些心灰意冷。后來,信訪局、屬地社區通過移動云視訊遠程會議系統,向某法院發來指導化解投訴糾紛的請求。
化解情況
接受請求后,法院立即展開調解工作,第一時間對連廊排水口堵塞、業主屋內設施受損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并制定配套調解方案。在此基礎上,由院領導帶班接訪,通過遠程視訊系統與社區跟班學習人員對接,指導業主厘清設施修補與損失賠償范圍,向物業公司和開發商釋明法律責任,明確解決方案與賠償思路。后續,安排經驗豐富的法官充當調解指導員進一步跟進對接,為社區跟班學習人員詳細講授此類糾紛的處理思路,幫助其找出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同時指導社區跟班學習人員組織當事人開展“背靠背”調解,引導業主回歸理性、建立合理的賠償預期,同時指出物業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引導物業公司提出切實可行的賠償方案。最終,在法院的指導幫助和社區跟班學習人員的組織協調下,雙方在短短數日內即達成和解方案。物業公司當場向業主付清賠償款,業主們當即表示息訴停訪。
解紛評析
本案是“法院+社區”合力共同化解物業類糾紛的優秀實踐經驗。實踐中,因物業公司附屬設施維修管理不及時、不到位等情況造成業主財產損害的糾紛十分常見,業主和物業公司在賠償責任、賠償數額等方面往往存在較大的爭議,而且涉及面較廣,在同一小區或同類小區中會產生示范效應,容易激化矛盾。因此,妥善化解此類糾紛與百姓“安居”生活息息相關。本案中,某法院收到請求后,主動對接社區,利用遠程會議系統、社區跟班學習機制,“抓前端”“早介入”“快解紛”,有效實現“訪源”治理,踐行司法為民的社會擔當。
報送單位: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
案例七
湯巷某小區加裝電梯糾紛
——“法院+社區+專業機構”聯合調解多元化解糾紛
糾紛情況
2023年,湯巷社區某小區五號樓的全體業主同意在該樓加裝電梯,前期進行了方案的意見征集、公示等準備工作,后該增設電梯項目取得了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正式開工。但居住于一、二層的業主認為,該電梯安裝位置影響其采光通風等,侵犯其合法權益,根據最新的政策文件應當給予補償。社區多次協調,業主間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電梯加裝項目停工長達半年之久。
化解情況
接到社區工作人員求助后,梁溪法院下沉社區的“駐站法官”第一時間與社區對接,了解該樓加裝電梯停工的前因后果,并前往社區聽取業主代表就電梯加裝問題的想法意見,在梳理矛盾焦點的同時緩和業主間的對立情緒。
駐站法官會同社區及專業機構工作人員多次開展實地走訪,對電梯安裝前后對低層的采光、通風、噪音等影響進行模擬測算評估,結合目前電梯安裝的進展、入戶位置、結構現狀及居住影響等情況,研判并擬定初步調解方案。
駐站法官結合對典型案例和政策文件的解讀,幫助業主們厘清法律關系,專業機構工作人員采用數據圖表方式就加裝電梯后可能產生的影響大小為業主們分析解惑。通過法院、社區、專業機構三方的反復溝通調解,業主們最終達成了既兼顧雙方利益又安全可行的調解方案,該樓電梯加裝工程順利完工并投入使用。
解紛評析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關鍵小事”,更是“民生大事”。在電梯加裝和使用過程中,樓上樓下、左鄰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產生糾紛。梁溪法院依托“梁法善治”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新機制,堅持德法融合、情理結合,積極調動各方力量共同參與,采用“法院+社區+專業機構”聯合調解、釋法答疑方式,從不同專業、不同角度尋找切入點和突破口,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尋求加裝電梯的“最大公約數”,力促擱置半年的加梯項目“破冰”,促成老樓裝上了新梯,切實解決了老百姓的煩心事,各方握手言和,鄰里關系更加和諧。
報送單位: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
來源:無錫中院
編輯:黃楓怡
審核:李思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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