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外出工作,無非就是為了養(yǎng)家糊口,政訊通全國法制資訊發(fā)布中心的特約編輯部小劉在此提醒大家:在您尋找工作時候,一定要記得確認好是否有社會保險!這份工作可以入職程序簡單,但是入職后您也一定要記得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及時將勞動合同留存。
今天與大家分享的案例正是與勞動合同有關的案件:陳某最近將某一公司訴至法院,稱被公司甲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希望法院支持自己的請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此案的判決結果,不論是一審、還是二審,都沒有支持陳某。
在庭審中,陳某向法院的表述如下:
(一)自己入職公司甲,工資由公司甲的主任譚某按月發(fā)放,由上級領導在簽到表上打勾來確認考勤,安排每天工作八小時,除本職工作工作外,還需要承擔其他的工作。公司甲曾為自己辦理過《工會會員銀行卡》,承認自己為公司甲的工會職工。自己兩次與公司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但公司甲未將勞動合同給自己,從未給自己繳納過社會保險,也從未安排陳某享受帶薪年休假,甚至法定節(jié)假日及周末休息日也安排自己上班。
(二)因公司甲拒不給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無奈只能于應聘公司乙的工作。自己為不影響在公司甲上班,經與公司乙協商后,公司乙同意自己上夜班崗,正好錯開在公司甲的上班時間。在某一天自己提出休假時候,公司甲則以自己與公司乙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辭退自己,并出具解除《告知書》。
在庭審中,公司甲卻提出與陳某完全不同的說法:陳某與公司甲無勞動關系,只有兼職勞務關系。陳某是在本公司兼工作,是案外人公司乙的正式員工,正式在公司乙工作、簽訂合同、繳納社保、接受管理等。陳某不受本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管理、不接受本公司的考勤打卡,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人身隸屬特征,不存在支配與被支配的勞動管理因素。另外,因陳某兼職工作的工作自由、時間隨意、發(fā)放勞務費不固定,同時陳某又居住在案涉小區(qū),完全符合勞務法律關系的特征。且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受本公司的考勤管理。這充分說明其在本公司只存在兼職勞務行為,不存在勞動關系。
最后,不論一審法院,還是二審法院,均未支持陳某的請求:在作出判決前,陳某未能提供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首先,陳某所述應聘過程相對簡易:認識上級領導就直接去上班了,不具有勞動關系的考察特點;其次,陳某自述公司甲未對其進行考勤,僅僅由上級領導打勾,故陳某與公司甲未形成固定的管理關系和依附關系。最后,陳某自述在公司乙上班和交納社保,也未提交證據用于證明其和公司甲之間存在工作安排、勞動考核、業(yè)務培訓、工資發(fā)放等勞動關系的因素,而陳某未能對此盡到相應證明責任,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依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陳某系公司乙的員工,由公司乙繳納社會保險,故陳某主張與公司甲存在勞動關系的主張,法院依法不能獲得支持。
此案例摘選自中國裁判文書網。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會有一些公司存在為了節(jié)約成本而違法的情況。此案是否存在隱情我們無從得知,但陳某此次敗訴正是因為手頭上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自己與公司甲存在勞動關系。因此,編輯小劉再次提醒大家,入職前一定要確認好這份工作是否有社會保險;入職后一定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及時將勞動合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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