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因質量問題一直空置,這種情況下產生的損失,到底該由開發商還是由物業承擔呢?政訊通全國法制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小劉將通過與您分享一個案例,帶您來詳細了解此事。
張某從某開發公司購得一處房屋,在收房時卻發現房屋存在很多質量問題:墻面裂縫、刷漆不均,衛生間地面空隙以及陽臺空鼓等。張某將這些問題在收房通知書中一一列明后,反饋給了開發商;開發商雖然承諾會盡快安排維修,但一直拖延——自被通知收房之日起算,直到張某第四次去驗收房屋,開發商才基本裝修完畢,期間經過了一年零六個月依然未將房屋維修完畢,但房屋墻面裂縫修繕存在明顯色差,洗手間、臥室地縫仍未修補;因此,張某并未收房。
張某在第四次驗收后,曾多次和物業公司溝通,要求開發商對房屋維修,住建局工作人員也曾通知開發商將房屋維修后交付張某。但開發商對政府工作人員的通知也置之不理,依然未進行任何維修,導致張某的房屋一直處于空置狀態,無法出租。張某在今年交納物業費時將房屋各項問題匯總反饋給物業并支付了空置期間的物業費,后委托工人對房屋未被裝修的墻面以及地面重新裝修。
針對房屋質量問題及賠償各種經濟損失:物業費、房屋空置期間損失的租金、重新裝修的各種花銷等,張某將某開發公司訴至法院,雙方在庭上進行辯論。某開發公司認為張某提出的質量問題均為裝修瑕疵不影響,應當視為其已交付房屋:對于物業費,開發商認為并非物業費收取主體,物業費也非因維修導致的損失,因此拒絕賠付。對于房屋空置期間損失的租金,開發商認為租賃房屋是原告的自行選擇,應由其自行承擔相應后果,因此也拒絕賠付。綜上原因,開發商希望法院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于張某以及開發商所提交的證據,法院進行了綜合評定:認為張某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對證據的真實性可以認定;認為開發商的證據,僅能顯示衛生間漏水和空調洞處理好了。
法院最終支持了張某的請求:判決開發商賠償張某因委托工人刷漆的支出以及房屋空置期間租金的損失,但駁回了物業費這一項請求,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第五百八十四條: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如出現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情況,開發商應當在90日內負責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而開發商因未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維修義務,造成張某出現經濟損失,應當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第五百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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