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南河頭鄉和陳莊鎮的文章顯示已刪除!獻縣其他16個鄉鎮均已公布禁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壘頭鄉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時間
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經營銷售
嚴禁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者在未經許可、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仍繼續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四、禁燃禁放原因
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嚴重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同時,易引發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并且產生的噪音污染也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法律責任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黨員、干部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依法依規處罰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舉報電話:0317—4691005
舉報郵箱:xxltxzf@163.com
壘頭鄉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商林鄉人民政府
關于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實保障公共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現就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區域
商林鄉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按照本通告明確的禁放范圍和要求施行。上述區域的主體責任單位應落實禁放管理責任人;禁放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全年全時段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放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包括所有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
(二)承辦宴席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企業和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前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酒店、賓館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勸阻其在鄉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縣公安局報告。
(三)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組織,應當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
(四)各村負責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組織各村在轄區內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落實主體責任;各行業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本單位、本行業人員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要求;發現有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對危害公共生產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售禁放區域內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將由公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妨礙執行公務的,從嚴從重處罰。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商林鄉有獎舉報電話:0317-4661004
商林鄉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陌南鎮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時間
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經營銷售
嚴禁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者在未經許可、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仍繼續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四、禁燃禁放原因
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嚴重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同時,易引發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并且產生的噪音污染也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法律責任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黨員、干部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依法依規處罰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舉報電話:0317—4675239
陌南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段村鎮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時間
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經營銷售
嚴禁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者在未經許可、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仍繼續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四、禁燃禁放原因
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嚴重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同時,易引發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并且產生的噪音污染也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法律責任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黨員、干部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依法依規處罰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舉報電話:0317—4510053
段村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韓村鎮人民政府
關于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實保障公共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現就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區域
韓村鎮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按照本通告明確的禁放范圍和要求施行。上述區域的主體責任單位應落實禁放管理責任人;禁放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全年全時段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放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包括所有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
(二)承辦宴席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企業和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前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酒店、賓館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勸阻其在鎮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縣公安局報告。
(三)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組織,應當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
(四)各村負責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組織各村在轄區內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落實主體責任;各行業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本單位、本行業人員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要求;發現有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對危害公共生產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售禁放區域內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將由公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妨礙執行公務的,從嚴從重處罰。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韓村鎮有獎舉報電話:0317-5109672
韓村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河城街鎮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時間
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經營銷售
嚴禁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者在未經許可、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仍繼續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四、禁燃禁放原因
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嚴重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同時,易引發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并且產生的噪音污染也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法律責任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黨員、干部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依法依規處罰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舉報電話:0317—4653707
河城街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郭莊鎮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時間
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經營銷售
嚴禁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者在未經許可、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仍繼續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四、禁燃禁放原因
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嚴重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同時,易引發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并且產生的噪音污染也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法律責任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黨員、干部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依法依規處罰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請廣大村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舉報電話:0317—4680149
郭莊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高官鎮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時間
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經營銷售
嚴禁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者在未經許可、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仍繼續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四、禁燃禁放原因
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嚴重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同時,易引發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并且產生的噪音污染也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法律責任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黨員、干部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依法依規處罰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舉報電話:0317-4688093
高官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小平王鄉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時間
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經營銷售
嚴禁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者在未經許可、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仍繼續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四、禁燃禁放原因
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嚴重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同時,易引發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并且產生的噪音污染也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法律責任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黨員、干部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依法依規處罰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請廣大村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舉報電話:0317—5105662
小平王鄉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張村鄉人民政府
關于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實保障公共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現就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區域
張村鄉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按照本通告明確的禁放范圍和要求施行。上述區域的主體責任單位應落實禁放管理責任人;禁放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全年全時段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放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包括所有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
(二)承辦宴席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企業和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前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酒店、賓館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勸阻其在鄉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縣公安局報告。
(三)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組織,應當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
(四)各村負責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組織各村在轄區內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落實主體責任;各行業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本單位、本行業人員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要求;發現有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對危害公共生產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售禁放區域內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將由公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妨礙執行公務的,從嚴從重處罰。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張村鄉有獎舉報電話:0317-4671004
張村鄉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臨河鄉人民政府
關于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現就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區域
臨河鄉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時間
全年全時段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放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包括所有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
(二)承辦宴席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企業和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前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酒店、賓館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勸阻其在鄉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鄉派出所、鄉政府報告。
(三)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組織,應當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
(四)各村負責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組織各村在轄區內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落實主體責任;各行業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本單位、本行業人員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要求;發現有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對危害公共生產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售禁放區域內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將由公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妨礙執行公務的,從嚴從重處罰。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法律依據
1、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在禁放區域、限放區域和特定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臨河鄉有獎舉報電話:0317-4671034
臨河鄉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樂壽鎮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時間
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經營銷售
嚴禁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者在未經許可、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仍繼續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四、禁燃禁放原因
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嚴重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同時,易引發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并且產生的噪音污染也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法律責任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黨員、干部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依法依規處罰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舉報電話:0317—4622242
樂壽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實保障公共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現就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區域
西城鄉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按照本通告明確的禁放范圍和要求施行。上述區域的主體責任單位應落實禁放管理責任人;禁放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全年全時段不得銷售、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放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包括所有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
(二)承辦宴席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企業和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前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酒店、賓館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勸阻其在鄉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縣公安局報告。
(三)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
(四)各村負責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組織各村在轄區內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落實主體責任;各行業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本單位、本行業人員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要求;發現有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對危害公共生產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售禁放區域內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將由公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妨礙執行公務的,從嚴從重處罰。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西城鄉有獎舉報電話:0317-4495079;4499039
西城鄉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本齋回族鄉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時間
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經營銷售
嚴禁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者在未經許可、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仍繼續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四、禁燃禁放原因
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嚴重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同時,易引發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并且產生的噪音污染也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法律責任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黨員、干部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依法依規處罰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請廣大村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舉報電話:0317—4665017
本齋回族鄉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十五級鎮人民政府
關于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實保障公共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現就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區域
十五級鎮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按照本通告明確的禁放范圍和要求施行。上述區域的主體責任單位應落實禁放管理責任人;禁放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全年全時段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放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包括所有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
(二)承辦宴席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企業和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前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酒店、賓館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勸阻其在鎮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縣公安局報告。
(三)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組織,應當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
(四)各村負責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組織各村在轄區內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落實主體責任;各行業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本單位、本行業人員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要求;發現有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對危害公共生產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售禁放區域內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將由公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妨礙執行公務的,從嚴從重處罰。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十五級鎮有獎舉報電話:0317-4695039
十五級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淮鎮人民政府
關于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現就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區域:淮鎮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時間:全年全時段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管控要求及措施:(一)在禁放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包括所有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
(二)承辦宴席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企業和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前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酒店、賓館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勸阻其在鎮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鎮派出所、鎮政府報告。
(三)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組織,應當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
(四)各村負責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組織各村在轄區內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落實主體責任;各行業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本單位、本行業人員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要求;發現有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對危害公共生產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售禁放區域內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將由公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妨礙執行公務的,從嚴從重處罰。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法律依據:1、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在禁放區域、限放區域和特定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淮鎮有獎舉報電話:0317-4681116
獻縣淮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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