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39期】
近日,汝城法院對在緩刑考驗期內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不服從監管,受到訓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李某某依法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基本案情
罪犯李某某,因犯盜竊罪,2024年6月19日被汝城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社區矯正期限從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止。2024年7月11日至8月10日期間,違反矯正管理規定,27次無故不簽到,2次未參加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動,1次不假外出,被汝城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先后給予其4次訓誡、2次警告處罰。
此后,仍不改正,汝城縣檢察院發現上級推送的疑似不假外出名單中顯示李某某有外出至衡陽市某地的信息,經對其進行詢問,但拒不承認。后汝城縣檢察院聯合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到衡陽市某地對該情況進行核查后發現情況屬實。鑒于李某某在社區矯正期間多次違反社區矯正規定,汝城縣檢察院依法作出收監執行檢察意見書,要求汝城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及時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汝城縣社區矯正管理局遂向汝城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書,撤銷李某某的緩刑,收監執行。
法院審判
汝城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李某某在接受社區矯正監督管理期間,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監管規定,情節嚴重,依法應當撤銷對其宣告的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遂作出裁定撤銷對李某某宣告緩刑六個月的執行部分,對李某某收監執行原判拘役四個月?,F罪犯李某某已被收監執行。
緩刑本是給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犯罪分子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能夠遵守監管規定,原判刑罰則不再執行。社區矯正雖無高墻束縛,但切不可認為判處緩刑就萬事大吉。社區矯正對象被宣告判處緩刑,應珍惜監外服刑的機會,認真遵守社區矯正監管規定,用實際行動改正自己的錯誤,一旦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必然會為自己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
什么是緩刑?
緩刑是指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判決、裁定、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等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遵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關于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
如果沒有遵守上述法律規定會如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社區矯正機構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依照有關規定對其實施考核獎懲。社區矯正對象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表揚。社區矯正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視情節依法給予訓誡、警告、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依法提請撤銷緩刑、撤銷假釋、對暫予監外執行的收監執行。
對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其是否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是否嚴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社區矯正對象在緩刑考驗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執行地同級社區矯正機構提出撤銷緩刑建議:
(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區矯正機構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
社區矯正機構一般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如果原審人民法院與執行地同級社區矯正機構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可以向執行地人民法院提出建議,執行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裁定書同時抄送原審人民法院。
社區矯正機構撤銷緩刑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副本同時抄送社區矯正執行地同級人民檢察院。
「供 稿」袁定基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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