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睿智的靈魂
以前,有個賽道叫臨期食品,就是快到保質期結束的食物,不管是什么放一塊便宜賣,現在很多地方都有各種雜牌的這類店鋪,名字不同但業務雷同,主打一個消費降級概念,反正還能吃,湊合吃,能省則省。
如今,這個賽道進一步降級,居然開始進化到賣過期食品了。
說到這里,你肯定第一反應是不相信,因為賣過期食品是違法的啊,更別說一個大電商平臺明目張膽地賣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一)食品經營超過保質期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生產、銷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二)違法銷售的食品價值不足1萬元的,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貨物價值超過一萬元的,處貨物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四)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五)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商賠償十倍的價格。
知法犯法那是不能的,但是擦邊還是有操作空間的。
這個擦邊,不是吳柳芳扭屁股的那種擦,而是通過文字游戲繞過所謂的食品安全法。
具體操作就是修改商品品類,改成寵物食品,比如過期的方便面,零食,火腿腸甚至鮮肉之類的,以低價格出售,但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在圖上標明:寵物食品,禁止人食...
搞這么隱晦,那想買過期食品的消費者,又是知道這里有賣的呢?
其實不需要知道,因為在平臺上直接搜“過期食品”,就會自動跳轉到相關頁面了。
這么天才的設計,我不知道PDD是如何和眾多食品商家、消費者達成共識的,反正就這么走通了。
今天發這篇的目的,并不是批判什么,我想沒人會主動去吃這種食物,一定是到了迫不得已的地步,才通過這樣的方式降低自己的生活成本吧。
但我覺得無論如何還是少吃,食品的保質期不是瞎設計的,如果過日期了吃著真沒事,那保質期一般也不會寫那么短,吃到醫院里花銷可就大了,得不償失。
最后,這個事違法嗎?
我覺得就看是否較真了,較真肯定違法。
因為雖然這些店都寫著xxx寵物食品店,但其實賣的都是人類食物,而寵物食品店和人類食品店是不能共用經營執照的,更不能因為你說這是給誰吃的,就說這算什么類的食品。
但誰會去深究呢?有必要深究嗎?
不知各位讀者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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