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女士在某公司廠區行走時被廠區內鏟車撞倒,致李女士多處受傷,盡管積極治療還是構成了10級傷殘的嚴重后果,某公司辯稱李女士是陪同其丈夫自行前往廠區,并且事發當時李女士是蹲在地上,屬于鏟車駕駛員視線盲區,故此對于該事故的賠償款項,雙方協商未果后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定,某公司雇傭的鏟車駕駛員在廠區執行工作過程中造成李女士損傷,應由某公司承擔侵權責任,而庭審中李女士自認在事發時正在一邊走路一邊低頭系紐扣,其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亦負有一定的過錯,故法院判決某公司對李女士的損失后果中的90%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應承擔相應侵權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大家在廠區、工地等特殊場地也要高度注意自身安全,生命只有一次,事后的賠償哪怕再多也換不回一個家庭的圓圓滿滿!
撰稿 | 肖艷
編輯 | 陳璐
校對 | 王萌
審核 | 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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