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銀行貸款買車,車卻被盜了,這種情況到底還需要不需要還款呢?政訊通全國法制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小劉通過與您分享一個案例,帶您來詳細了解此事。
李某為購買一車輛代步與某銀行簽訂分期合同:約定銀行向李某提供貸款用于購買車輛,李某需在三年之內還完貸款,如果李某超期未還款,銀行在車輛被拍賣后就可以優先取得拍賣款。
按理說,這是一個李某和銀行共贏的局面——李某如愿獲得了代步車輛,而且經濟負擔沒有全款買車那么重;銀行也可以通過與李某此次合作,取得一定利息。但誰又能想到,雙方卻因為此事,兩次對簿公堂。
第一次,是銀行將李某起訴至法院,稱李某未按約定還款,希望法院支持與李某之前的約定:在車輛被拍賣后,可優先取得拍賣案款;最后,法院支持了銀行的請求。
第二次,是李某將銀行上訴至上級法院,認為法官判決不公,稱自己的車輛被盜,還依然要自己還款,太不公平了。法院沒有站在李某這一邊,依然維持之前的判決,法院給出的理由是:銀行已依照約定發放貸款,李某應當依法履行還款義務,未依約還款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本案件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涉車輛被盜涉嫌刑事案件,與李某未能按約履行還款義務的民事案件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不予審查。
此案例摘選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編輯小劉作為與大家一樣的普通老百姓站在李某的角度上非常能夠理解李某的心情。但正如法院判決書的駁回理由一樣,在李某與銀行的貸款糾紛中,銀行已按約定發放貸款,李某應當依法履行還款義務,李某的車輛被盜的責任并不在于銀行,若法院判決李某因車輛被盜而無需償還貸款,這才是對于銀行或者其他借款人的判決不公。不過萬幸的是,在判決書原文中法官寫明李某被盜的車輛已被公安機關找到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