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熱搜上的一條新聞讓人唏噓。
事情發生在廣東。
去年年末,王先生的父親去世后,留下一大筆遺產。
本以為繼承遺產會很順利。
然而,在辦理遺產繼承手續的時候,卻意外得知父親還有3個私生子女。
這使得繼承流程不能順利進行下去。
這一消息令王先生無比震驚,同時也讓問題變得更加復雜。
按照法律規定,私生子和婚生子享受同等繼承權,所有合法繼承人需到場簽字才能完成遺產過戶。
可王先生四處打聽,愣是聯系不上這幾位神秘的“兄弟姐妹”...
找人找不到,繼承也繼承不了,這該怎么辦是好?
王先生犯了難。
就在事情陷入僵局的時候,傳來了一個好消息。
王先生從中華遺囑庫得知:
父親在2022年的時候,親自訂立了遺囑。
遺囑內容是將所有的遺產都給他。
法律規定,遺囑大于法定繼承。
也就是說,有了這份遺囑,王先生也不用聯系那幾位“兄弟姐妹”了,通過法律途徑就能解決繼承問題。
這一新聞,在網上引發網友熱議。
無數網友表示:
“私生子女擁有繼承權,這不就是在變相鼓勵婚外情嗎?”
這樣說好像也沒什么問題。
法律明確規定,夫妻之間有忠誠義務。
如果小三生的孩子,也能享有和原配子女一樣的權益,那么結婚證跟廢紙又有什么區別?
王先生憑著遺囑拿到了遺產,算是比較幸運的了。
但是下面這個案例就沒那么幸運了:
小三母女,硬生生拿走了本應屬于原配的巨額遺產。
上個月的一個新聞,還是發生在廣東。
朱某早年做生意發了一筆財,成了當地有名的富商。
本有著一個和諧的家庭,還有一個亭亭玉立的女兒。
富了之后,他的本性漸漸暴露了出來。
婚內出軌,并在2004年和小三生下私生女朱某博。
原配因為受不了丈夫的出軌,受刺激出現精神疾病。
過了幾年,女兒朱某蕙實在看不下去了,把母親接到身邊照料。
后來,朱某強行從女兒那里接回了原配妻子。
他把原配妻子安排到一個出租屋內,由保姆照料。
而富商自己,則和婚外情人、私生女住在自己的別墅內。
丈夫出軌,還帶著小三住進原本屬于自己的大別墅,這對任何女人來說,都是巨大的打擊。
原配終日郁郁寡歡,不久后便撒手人寰。
原配去世后,留下了2000萬遺產。
但因為走得突然,她沒有立下遺囑妥善安排好這筆錢。
父女為這筆錢打起了官司。
女兒指責父親婚內出軌,還對母親家暴、虐待;
父親指責女兒不孝順,不照顧母親。
雙方各執一詞,但除了朱某出軌并育有一女是石錘,其他的控訴都沒有證據。
最后,法院判決6成給了丈夫朱某,4成給了女兒朱某蕙。
可就在去年,富商朱某也去世了。
去世前,他留下了一封手寫遺囑,表示自己死后的所有錢財都由小三和私生女繼承...
他遺囑中提到的小三繼承,法院認為,因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德,破壞了公共秩序,是無效的。
但私生女不一樣,在遺產分配上,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
法院最后判定,私生女朱某博繼承了朱某手里的6成遺產外,還從原配女兒朱某蕙手中剩下的4成中拿走了一半。
也就是說,私生女繼承了全部遺產的80%,婚生女朱某蕙只繼承了20%。
咱就是說,還能再荒唐一點不?
這個結果出來后,別說是婚生女朱某蕙無法接受,無數網友也表示無法接受。
如果小三不但不需要接受法律懲罰,私生女還能光明正大享受原配的夫妻共產,甚至侵占原本屬于婚生子的財產,試問讓普天下為人妻,正兒八經的婚生子情何以堪?
如果這樣,那么在婚姻中原配是不是也能跟別的男人生孩子了?
這個孩子出生后,不僅能享受到親爹的夫妻共產,還能享受到非親爹的夫妻共產,兩頭吃,妙啊...
當然,我只是隨口這么一說。
說到底,如果一個人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卻依然得不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他人的道德譴責又算得了什么?
出軌的新聞很常見,但將財產留給小三和私生女這樣的案例并不多見。
更多的還是像王先生的父親那樣:
愛給了小三,錢留給了原配孩子。
因為男性大多是理智的,一旦選擇和妻子離婚,意味著要面對孩子撫養權,財產分配,晚年的贍養等問題。
分完之后,跟小三結婚還要面對道德指責和家庭關系處理。
如果這個小三的價值不高,那為什么要離婚呢?
所以不離婚不斷三的男子,一抓一大把。
而且從法律角度來講,當小三的時候,對方在你身上花的錢都是和原配的共同財產,原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索回。
所以最后孤獨終老,落得個人財兩空的小三,也是一抓一大把。
更致命的是,很多小三以為生了孩子就能母憑子貴,進一步上位。
結果大多是事與愿違。
生下了私生子,上位不成,孩子還一輩子活在陰影里。
ta的一生,都會成為街坊鄰居茶余飯后的談資。
我認同父母犯的錯跟孩子沒關系,沒有人可以選擇自己的出生。
私生子不是原罪,不忠才是原罪。
但是,如果私生子可以繼承原配和父親的婚內財產部分,那他就一點也不無辜!
權利和義務對等的。
婚姻伴侶創造了婚內財產、在婚姻關系中付出了一輩子的努力和心血,結果第三者沒有付出任何代價,就可以享受、插足他人婚姻的利益,而他們的私生子還可以繼承婚內財產?
都坐享其成了,還能算是無辜?
退一萬步,私生子就算最后分到了財產,這錢拿著真不燙手嗎?
花著真不燒心嗎?
人是群居動物,真能忽視周邊環境的非議嗎?
當小三的,大多數是為了一時之利,想要不勞而獲。
但她們不知道的是,所有命運饋贈的禮物,都在暗中標好了價格。
如果有類似處境的原配家庭,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之前在網上看過一個案例。
老王和妻子結婚幾年,生育了一個女兒。
這幾年生意做得不錯,還買了兩套房子。
但天有不測風云,沒過幾年,老王因病去世。
就在妻子和女兒沉浸在悲痛之中的時候,突然殺出了一個帶著兒子的小三分遺產,還告到了法院。
可面對原配的辯護,小三傻眼了:
“你怎么證明眼前的私生子就是老王的?”
小三向法院提交了老王生前和孩子親密互動的視頻,但這依然無法證明其親子關系。
原配女兒拒不承認。
小三不肯死心,說她的兒子可以跟婚生子女做親子鑒定證明。
但是,人家孩子根本沒有義務配合你做鑒定,法院也不會強制要求婚生子和私生子做鑒定。
原配的女兒,就是用這種方式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那么問題來了,有人會問,如果小三趁著老王在世的時候做一份親子鑒定,該怎么辦?
我在網上看過一個律師這樣講述過:
“就算你手持親子鑒定,又怎么能證明當時送檢的樣本是老王本人的?畢竟,如果老王已經去世了,是否火化入土為安,原配說了算啊 ...”
人走身空,拿什么證明呢?
當然,我畢竟不是法律專業,不確定這樣的準確性,但品一品,覺得也沒什么毛病。
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發現一方出軌了,想要萬無一失,還是讓對方盡早立遺囑。
遺囑大于法定繼承。
這應該是最穩妥的方式。
最后再來說說法律。
刑法第二十條精確解釋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p>
這句話不能只運用于刑法,更應該運用于任何法律。
小三及私生子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可在遺產繼承法中,法律卻規定他們和原配子女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這是矛盾的,這是“法在向不法低頭”。
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這條法律非但不能保護合法的夫妻權益,更會大大助長婚外情。
這就是為什么很多小三不以為恥反而榮,毫無羞恥感,原配弱勢卑微甚至被逼到自盡地步。
長此以往,婚姻法形同虛設,婦女兒童權益得不到實質保障,結婚率只會不斷下降。
所以我呼吁,婚姻法增加非婚生子女不可享有繼承權,不要讓結婚證變成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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