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明清的治國思想,意思就是律法規定過嚴,法律執行過于寬松就會禍亂社稷,律法如果一刀切就會出現佞臣。明朝初年,朱元璋即位,然后他一方面用嚴峻的刑法處置瀆職的大臣,一方面削減大臣的開支,然后盡管朱元璋采取了最為嚴酷的刑法,但最后由于牽扯太多人,這也導致律法根本就實行不下去了。而明朝中期,內閣首輔之間的斗爭此起彼伏,那么問題就來了,如何堂而皇之弄掉自己的競爭對手,而且還能讓天下人拍手稱快呢?那就是這個人犯了大明律令,那么如何讓這個違反大明律呢?
大明律
那就是把大明律規定得特別嚴苛,然后每個人只要活著就得違反大明律,但同時選擇性執行,這樣別人的把柄就會落在你的手里了。從夏言到嚴嵩再到徐階以及張居正,他們沒有一個人沒有觸犯大明律,也沒有一個人不被后者用大明律排除異己。當時有句名言:以正義之名,揮邪惡之刀,斬無辜之人。這種結果其實就是沒有法律,可以任意排除異己,說白了每個人要想生存就會有把柄在別人手里,然后為自己的罪孽戴上眼罩。
這點司馬氏就做得很差,他殺盡曹爽滿門被口誅筆伐。如果他當時用嚴律讓曹爽違法,這樣名正言順殺死他,后世說不定還有人為司馬氏詭辯呢。而明朝就是這樣,萬歷抄家張居正更是冠冕堂皇,百姓慶祝朝廷又除了一個貪官污吏,然后明朝財政開始虧空,支出由張居正時期的二百萬百姓增長到后來的一千多萬。萬歷也進行大洗牌,干掉了一批干事的,留下了一批關系戶,百姓只知道歡呼,卻忘了一天比一天更難過。這種嚴刑寬治本來就是目的不純,必然會禍亂社稷。
司馬氏
那么為什么叫法無俱細呢?說白了就是一刀切,比如古代殺人是死罪,本來殺人償命就可以,但縣令卻規定持刀者死罪。這就是一種濫刑,我持刀了但沒殺人,我又想犯什么法了呢?這樣的結果就是:一來百姓不可能沒有菜刀,而一般人走不敢賣,最后大概率是縣令的親戚高價賣刀。因為自己人即使專抓了也會網開一面,百姓的生存成本變大不說,還讓鐵匠鋪大面積倒閉,因為兵器鎧甲畢竟是少數,菜刀才是他們營收的主要來源。
另外一方面,百姓都沒有菜刀肯定會激起眾怒,然后就選擇性執法,比如派出捕頭每人收一兩銀子就可以開綠燈。這樣的結果就是很多人貪贓枉法,因為這樣的氛圍里是會出大奸大惡之徒的。明朝有個江蘇縣令叫周易龍,他用節儉的名義不準縣里的人穿綾羅綢緞,表面上是打壓富商,但百姓誰家還沒有婚喪嫁娶的,因此他們也不能穿。縣里的捕頭李莽收一兩銀子就可以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百姓兒女嫁娶不得不討好李莽。同時縣太爺的弟弟周潛龍是絲綢商,買他們家的絲綢縣里的捕頭也不敢查,但價格要貴得多。
東窗事發
就這樣,雖然最終東窗事發,但周易龍和李莽僅僅因玩忽職守被調任,周潛龍因囤積居奇被處罰。所有人貌似受到了懲罰,但卻不痛不癢,而且他們的收入一年比鄰縣三年的油水都要多。于是明朝的縣令紛紛效仿,這就是明朝后期越來越不得人心的原因。同樣是偏安一隅,南宋、東晉都長達數十年甚至百年,而南明在短短數年就滅亡了。難道南明沒有名將嗎?李定國、鄭成功哪個不是名將呢?南明內斗再厲害,有東晉厲害嗎?
在東晉幾乎是世家的天下,南邊更有李特占據巴蜀。而東晉沒有滅,但南明卻滅了。歸根到底就是民心,百姓不愿意為你而戰,自然他們在戰場上就不堪一擊了。縱然你戰法舉世無雙,但你的戰法是要士兵用生命來實現的。這還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這個制度是有漏洞的。我舉個例子,如果你手上有個瘤子,你會把它處理掉,但如果這個瘤子長在腦子里或者心臟上面呢?同樣的道理,我如果是一般臣子,你可以用這樣的方式排除異己,但如果我權傾朝野呢?
權傾朝野
比如乾隆用和珅斂財,優點是乾隆得利,和珅背鍋。缺點是和珅把清朝都掏空了,換句話來說,如果沒有和珅,乾隆弄不來一兩銀子。因為和珅也不是傻子,從朝廷到地方都是和珅的親信,這時候已經尾大不掉了。雖然最后嘉慶除掉了和珅,但清朝也開始由盛轉衰了。原因很簡單,乾隆需要一兩銀子,和珅就要弄十兩銀子,和珅要弄十兩,他的下屬就要一百兩,就這樣層層搜刮,和珅雖然除掉了但清朝也只剩下一個爛攤子了。我聰明嗎?其實并不聰明!我都能看到的事其他人會看不到嗎?因此這種自欺欺人的做法除了遺臭萬年就是自取其辱而已,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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