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
很多人對上面這段話并不陌生,尤其是前六個字。準確的說,它出自《世界人權宣言》。“人人生而自由”是典型的“天賦人權”思想的表述方式,更是美國《獨立宣言》中最引以為傲的內容之一,它把西方哲學的底層邏輯表達得淋漓盡致,被很多人奉為“閃耀著人性的光輝”。但它到底是美麗宏闊的愿景,還是粉飾實則不平等的“安慰劑”,在這里筆者不想過多置評。
今天想談的是“良心”。良心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釋義為:本指人天生的善良的心地,后多指內心對是非、善惡的正確認識,特別是跟自己的行為有關的。良心一詞富有濃厚的儒家色彩,濃縮了數千年東方文化的精髓。善良、仁義、包容、隱忍、利他……好像都能與它有所關聯。中國人最常講:有良心、憑良心說、不做昧良心的事……它總是關乎著人的道德與品格,無論世事如何變化,“對得起良心”是中國人千古不變的追求。
能把如此蘊含東方神韻的詞匯寫進《世界人權宣言》,要感謝一個中國人,他就是張彭春。這位來自中國的教育家、外交家于1947至1948年擔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和《世界人權宣言》起草委員會副主席。他是多元文化的倡導者,堅定地認為《宣言》應當兼顧西方思想以外的其他思想,并積極倡議將中國古代哲學“仁”的理念融入《宣言》之中,旨在接納不同的觀念,避免分歧意見走向極端。他認為“仁”就是“人與人的相互體認、關愛”,經過他的不懈努力與多番商議,終以與“仁”的含義最為接近的“conscience”(良心)一詞寫入《宣言》第一條。不得不說,這是中國智慧為人權事業貢獻思路與話語的有力例證,更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對世界多元文明的海納百川、兼收并蓄。
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一直在思考和探索:自然與人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人之所以為人,所應有的道德自覺與精神境界,或許不應只是“人人生而平等”這么簡單,也或許在中國人追求的高山流水間的風雅、承歡膝下時的笑顏、兼濟蒼生中的悲憫、胸懷天下里的智慧中,可以找到我們想要的答案。
最后,讓我們共同關注人權事業的發展,不止在世界人權日這一天。
習近平關于尊重和保障人權論述摘編
(英漢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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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文化的擺渡者,在東西方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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