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今天的稿子前,先問大家幾個問題:如果把你的工資折算成其它等值貨物,你愿意嗎?如果把你的工資折算成只能在固定地點購物、但貨品價格遠高于市場價,你愿意嗎?如果再加上每月只能用一天、購買商品種類還受限,你愿意嗎?我估計只要腦子正常,沒有幾個人愿意!但問題在于,很多事情不是說“不愿意”就行的。
日前,鄭州有網友發視頻稱,他們的工資被折換成購物卡,有人拿了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的購物卡。這些購物卡只能在新田360廣場鄭州國貿店使用,還規定每個月只有1號可以購物,一次還不能超過300元。商家的解釋是:“目前刷卡的人非常多,如果一個人刷了過多額度,可能會影響其他人消費,建議大家每個月1日過來慢慢消費。”中文的博大精深在此顯露無疑,明明是被迫抵扣工資的人特別多,到他們嘴里就變成刷卡的人非常多,合著大家還挺高興是嗎?
如果你以為每月只能1號購物,每次只能花300元已經足夠惡心人,更惡心的還在后面。即便是300元也不能想買啥就買啥,都是一些談好的合作商家,商家名單每個月1日會公布在一樓服務臺區域,這個名單只會公布在線下,要當天過來看了才知道能買啥。簡直是惡心他媽給惡心開門——惡心到家了!
電影《不差錢》中有句經典臺詞:“人生最痛苦的事情是人死了,錢沒花了。”如果持卡者一個月只能花300元,一年最多也就只能花掉3600元,一張10萬元的購物卡至少得30年才能花完。10萬元都得花30年,那些幾十萬元的下半輩子還能不能花得完?就算持卡人壽命足夠長,被指定購物的商場能存在那么長時間嗎?難不成花自己的合法收入也得來個“子子孫孫無窮匱也”的工資版愚公移山?
事實上,以購物卡代替工資是個不高明的障眼法,勞動者大多知道此舉違法。但是身為員工,有份工作不易,現實中不得不接受這筆相當于已經花出去的錢。這邊商場狡詐,那邊企業無良,為了飯碗,終究是付出血汗卻被處處刁難的勞動者承擔了所有。購物卡的問題,看似是持卡人和商場的矛盾,本質上卻是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問題。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于是問題來了,既然規定就擺在那里,為什么企業還敢公然違法?難道他們就不怕監管部門的處罰嗎?
別說,他們還還真就不怕!鄭州市商務局市場秩序處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陸續接到多起投訴,并進行處罰,督促商場增加可使用門店。”看吧,即便是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就在那里,監管部門給出的答案,居然不是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貨幣工資,而是罰款和增加可使用門店!有這種尸位素餐、漠視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監管部門在,企業如此膽大妄為似乎也不難理解了。我其實很想知道兩個事兒:這罰款的數額有強制抵頂的購物卡金額多嗎?罰來的款項是補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者了還是裝進監管部門的“小金庫”了?
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本就是一路走來步步艱辛,遑論還有這種開倒車、拉后腿的。我想說的是,如果這次對無良企業高高拿起、輕輕放下,那以后在員工工資上耍花招、“打擦邊球”的企業必然會越來越多,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堤壩能撐得住幾次這樣的摧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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