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閩清法院積極探索創新矛盾糾紛化解新舉措。在縣委政法委的組織領導下,閩清法院積極銜接縣綜治中心,每周二派出輪值法官、選派優秀干警常駐并配置標準化法庭及線上調解室,推出“三分四色”工作法。將矛盾糾紛根據化解可能性劃分為“可推送、可觀望、不可推送”三類,再將“可推送”的矛盾糾紛根據緊急、復雜等級劃分為“紅、黃、藍、綠”四種顏色,無縫對接綜治中心“四步十調”工作機制,疏通訴調對接堵點,打造“梅法新樣板”。日前,閩清法院運用“三分四色”法,通過縣綜治中心開展調解工作,成功將一批物業服務合同類糾紛案件化解在訴前。
6月中旬,某物業公司來人向閩清法院提交近100份起訴狀,訴請某小區業主支付物業費,并表示此僅為前期案件,后續涉及該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案件仍有300余件。
閩清法院第一時間對案件情況進行摸底排查,經過分析研判,將該系列案件劃分為“可推送”“黃色”類型。在征求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閩清法院按照多元調解操作規則,將案件推送至綜治中心進行訴前調解。
縣綜治中心充分利用縣級“實戰指揮平臺”和鎮村級“一線處置平臺”功能,展開“四步十調”工作。經過多輪溝通協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由此,矛盾得以實質化解,也避免400余件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衍生。
調解小組分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調
雙方最終簽訂調解協議書
下一步,閩清法院將立足轄區實際,更加積極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以綜治中心實質化運行為牽引,積極探索豐富“三分四色”矛盾糾紛分級調處模式,精準對接“四步十調”工作法,實現“法院+綜治”同向發力,做到干警“多跑腿”,人民群眾“少跑路”,矛盾糾紛“就地調”,推動司法服務直達基層社會治理的“神經末梢”。
供稿 |立案庭
編輯 |陳 雅
初審 |季臺贈
終審 |林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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