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的和諧共處顯得尤為重要,處理好鄰里關系,有利于各家的生活幸福,也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近日,灌陽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件,“堵心路”變成了“寬心路”,徹底解決了困擾當事人多年的煩心事,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原告陸某龍的房屋位于被告陸某姣宅基地的南面,涉案土地的西面、南面是一歷史通道,被告為了擴大自家房屋的面積,擅自將基腳向外擴建,原告陸某龍訴稱,被告陸某姣將《集體建設用地許可證》確定的西面通道寬度為2米縮至僅有0.4米寬,將南面通道寬度為1米縮至僅有0.2米寬。被告陸某姣擅自將基腳擴建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原告陸某龍的正常通行,雙方因通行問題多次爭吵,經村委會多次調解未果,原告陸某龍將被告陸某姣訴至灌陽法院,要求被告陸某姣將已下基腳侵占的通道恢復至原來的寬度。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時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并安排好時間到灌陽縣某屯勘驗現場。從勘驗結果來看,被告陸某姣將基腳向外擴建是事實,基腳向外擴建也確實影響到了原告陸某龍的正常通行。承辦法官向被告陸某姣耐心釋法說理,相鄰關系中,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被告陸某姣私自將基腳擴建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陸某龍的通行權。通過法官的多次溝通,矛盾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陸某姣表示自愿拆除其超出原房屋基腳的新修建的東南面、西南面基腳,恢復道路的暢通,原告陸某龍也表示愿意放棄其他要求。最終,雙方在法官的支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陸某姣在規定時間內拆除了擴建的基腳,原告陸某龍也不再追究其他責任。
加強社會和諧穩定,重點在基層,關鍵也在基層。近年來 灌陽法院 充分發揮在基層社會治理中 “ 前哨站 ” 作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 “ 楓橋經驗 ” ,協調化解基層矛盾糾紛,既打開 “ 法結 ” ,也解開當事人的 “ 心結 ” ,真正做到案結事了,雙贏共贏。
灌陽法院
圖文:劉麗花
審核:鄧元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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