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海南安居房松綁政策最大的區域來了!
今年以來,海南樓市政策調整不斷!
商品房類的購房政策已經開啟了第三輪調整,截止目前,海南已經有10個市縣有取消限購政策動作!
另一個板塊,隨著庫存高企,關于安居房政策的調整,今年各個市縣也在陸續出臺:
上周五(12月6號),儋州發布了“優化全市安居房購房政策的通知”;
事實上,去年儋州已經調整過“安居房購買政策”,將“最低的人才申購門檻”,降到“只需要3個月社保,并承諾在儋州服務2年!”
而這次的“優化”,更是大尺度調整、優化、放開!
主要看點在于大幅度放開了購買條件:
本省戶籍,只要家庭成員在申請前落戶儋州,未買過安居房且人均居住面積低于市平均即可買一套!
沒有一些之前限制的定向人群,職業、人才等方面要求了!
外省戶籍的買房條件放開,則更具看點!
通知提出,55歲以下;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已在我市工作生活滿2年;工作協議合同證明,替換社保個稅條件要求;
這一條件放寬,基本意味著只要在當地就業有需求的人,年齡低于55歲,海南無房的,就能購買安居房一套!
放寬條件,堪比普通商品房!
第三類放寬的群體,就是人才購買安居房!
通知提到,滿足本市《加強重點用人企業服務保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繳納社保和承諾服務年限條件;也是大幅度放寬!
可以說,這是目前海南各市縣已經官宣發布的安居房優化調整中,力度最大的一個;尤其是海口、三亞、儋州、三亞 地級市 中,最大幅度的調整!
對于省外安居房購買的資格方面,以往各個市縣都是圍繞“人才”口子,進行松綁!
例如海口的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科技城、海棠區域,都是以小區域為突破口,這種全域放開“省外戶籍,購買資格的”,儋州算得上是首個區域!
△儋州安居房在售地圖(截止今年4月)
政策的大幅度調整的背景,或許在于儋州安居房的驚人庫存量!
今年4月,小易盤點了一下儋洋區域的安居房在售項目情況:
在售的安居房項目一共7個,其中洋浦3個;那大4個。價格最低的,到了6500元/㎡。除去一些已經銷售的房源。
在售總房源預計超過3000套!
另據媒體此前報道,儋州區域已經開工建設的安居房總套數,就超過了9000套!
雖然相比統計時間,過去半年多了,但儋州安居房市場在這半年時間,數據變動應該不會太大;
增量在增加,但去化速度并不會太快,去庫存的壓力,依然高企!
隨著主力市縣的儋州大幅度放開,小易大膽設想,這可能是一個放開信號,后續會有其它市縣陸續跟進!
附通知原文:
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優化調整全市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購房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部署,完善農業轉移人口住房支持政策,有效緩解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住房需求矛盾,并充分發揮洋浦作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樣板間”的示范引領作用,加快建設儋州洋浦人才聚集高地,促進環新英灣區域產業集聚發展,有效滿足環新英灣區域重點用人企業人才住房需求,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決定對我市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對象范圍進一步調整,具體優化調整如下:
一、安居房住房保障對象范圍調整
(一)本省戶籍居民家庭申購條件
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在儋州(洋浦)申購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
1.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在提出申請時已在我市落戶。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海南省未購買過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城鎮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二)非本省戶籍常住居民家庭申購條件
在本市穩定就業生活的非本省戶籍常住居民家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在儋州(洋浦)申購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
1.非本省戶籍常住居民家庭55歲以下(含本數,下同)的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已在我市工作生活滿2年。申購安居房時可提供同期內在我市居住或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用工協議等證明材料,作為在我市連續2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替代材料。非本省戶籍常住居民家庭55歲以下(含本數,下同)的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已在我市工作生活滿6個月未滿2年的,申購安居房時可提供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的至少2年期從業服務年限承諾書,作為在我市連續2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替代材料。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海南省未購買過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城鎮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三)非本省戶籍重點用人企業引進人才申購條件
非本省戶籍的重點用人企業引進人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在儋州(洋浦)申購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
1.滿足本市《加強重點用人企業服務保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繳納社保和承諾服務年限條件;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海南省未購買過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城鎮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二、支持單位為引進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鼓勵我市重點企事業單位團購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本單位職工階段性居住問題。滿足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年限后,在尊重職工意愿的前提下,可定向向符合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購條件的承租職工配售。
三、其他事項
安居房(安居型商品房住房)根據《準購通知書》的先后順序實行輪候制度,在本《措施》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并審核通過的,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請家庭,在參加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選房活動可按照以下先后順序進行排序優先選房:
(一)本市基層教師和基層醫務人員;
(二)由海南省消防救援總隊統一領導管理,被授予消防救援銜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
(三)現役及退役軍人;
(四)經組織部門認定的因公殉職的基層干部家屬;
(五)現居住房屋經鑒定屬應當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的;
(六)申請人家庭成員中有低保、重殘人員或者優撫對象的;
(七)其他依規定可優先安排住房的。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期2年內有效,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的,按上級規定為準。本通知相關政策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海南省及儋州市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相關規定執行。
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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