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某市三環(huán)路上,兩輛小汽車相撞后誤傷了一名行人,請問兩輛小汽車如何承擔責任?
也迪律師解答
第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可知,在多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時,若存在部分車沒有投保交強險的情況下,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若機動車均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若損失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理賠后仍有不足部分的,由侵權人賠償。
第二、在多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要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將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區(qū)分不同情況:1. 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2. 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3.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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