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通過中介與張某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按約支付了定金。后劉某又將房屋出售給了高某,并為高某辦理了房屋登記手續,請問劉某起訴法院要求張某辦理過戶登記,會被支持嗎?
也迪律師解答
本案中,出賣人劉某就同一房屋訂立數個買賣合同的,在沒有其他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數個買賣合同均應為有效合同。按照目前的司法實踐,如果存在數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均有效且債權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根據物權優先債權的法理,因該債權人已經成為合法的物權人,故一般應優先保護已經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債權人。如已完成商品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存在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行為的,則相應的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該惡意辦理登記的債權人也不能獲得優先保護的地位。也就是說,劉某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的,應該著重于提供證據證明高某與張某之間存在惡意串通,否則劉某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合同上的債權轉化為損害賠償的債務,張某對得不到滿足的劉某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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