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會遇到有人向我們求助,希望我們能夠給予金錢方面的幫助,在我們借給他們錢時,其中有些人往往會許諾高額利息,甚至發誓說自己肯定還,不過一旦把錢借到手后,就變了一副面孔,非但利息不愿意給,連本金也不愿意償還。
政訊通全國法制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小閆告訴您,遇到這種情況您也無需過于的擔心,您可以寫好起訴狀,將和借款有關的溝通記錄、借條等整理好,一并通過現場或者網絡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若案件勝訴后,對方依然不還錢,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向執行法官申請讓對方加倍支付利息。此利息也是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明確寫了的內容,是我國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懲戒失信人的一種舉措;此利息會隨著被執行人延遲履行的時間而增長,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舉例說明,如果債務人需要償還10萬元本金,債務人遲延履行100天,那么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如下:加倍部分債務利息=100,000元×日萬分之一點七五×100天=1750元。
政訊通全國法制資訊發布中心相信,大家只要積極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與執行法官溝通案件,并配合法官們的工作,一定能早日收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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