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看到一個放年假的通知,感覺這與往年的年假有很大的不同,在很多方面打破往年的規矩了。這也許是因為經濟形勢不好,企業經營困難,不得不這樣做吧。
一、放假時間很長。
以前企業的春節假期也可能會多放幾天假,放個十天半個月就算很多了。現在看到的假期達到了25天,差不多一個月了。春節前10天就放假,直到過完元宵節才上班。這說明,企業沒有活要干,沒有多少訂單要完成。
二、提前離崗要到5月1日才發工資。
以前,都是發了錢讓大家回家過年,因為春節要花不少錢。忙了一年的員工,就盼著帶錢回家過年,老板也會想辦法在員工回家前將工資獎金發放到位。
現在提前離崗回家的,不但不發錢,也不在上班后(2月13日)立即發錢,而是在上班兩個半月之后的5月1日才發錢。這還是按月發放工資嗎?這不是拖欠工資嗎?
三、放假為無薪放假。
春節假期是法定的,這樣的假期是帶薪放假的,是有工資。至少在這樣的假期會有基本工資或底薪,這樣直接地說無薪放假,似乎與勞動法不符。經濟形勢不好也不能將帶薪的假期變或無薪放假吧。
因此,春節放假25天,對于員工來說雖是好事,員工也希望多放幾天假,但假期為無薪放假,提前回家的還不發工資,要到5月1日才發,這對員工來說就不是好事,這可能讓員工難以接受,因為已經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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