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女士在2008年獲得工學碩士學位,三年后的一個早晨,她在家里喝了一盒牛奶后,走出家門。
據說患有精神分裂癥。患病之人的異常表現,我們不做討論。
13年后,卜女士卻在距離家里兩個多小時車程的地方被發現,根據通報,是被居民張某“收留”。
張某靠種玉米為生,就是村民,跟卜女士的經歷格格不入。
他們育有一男一女,最大的孩子已經有12歲了。也就說,卜女士在失蹤的那一年就已經跟收留者張某發生關系。鑒于病情因素,當時卜女士是否是在自愿的情況下與張某發生關系的,這個依然充滿了各種疑團。
等待法律工作者關于此事有個靠譜的回應。
而志愿者在與卜女士進行交流的時候,發現她完全記得家人的名字,自己讀書的地方燕山大學,以及初中班主任的名字。卜女士既然記憶清晰,為什么在這13年期間,卻從未聯系警方來協助自己尋親呢。而“收留者”張某,是不知道這些,還是揣著明白裝糊涂呢?
在志愿者的記錄上,最上面我們還看到“跑”這個字。是逃跑的意思嗎?想到這里,總給我一種毛骨悚然的感覺。
尤其讓我感到煩躁不安的是“收留”這兩個字。通常來說,對于流浪貓,流浪狗,可以用這個詞。如果長期十多年“收留”一個可以給自己生兒育女的高學歷女士,這背后難免不意味著一些利益的索取,甚至強制性的意味。
卜女士是個病人,這樣的情況下是怎么領的結婚證,怎么給孩子上戶口的?跟張某生育,這個難道真是卜女士自愿的嗎?
而卜女士的原生家庭也存在許多問題,女兒失蹤這么長時間了,難道就沒有報警嗎。距離家這么近的地方,如果持續打聽,總能夠打聽點信息的吧。尋親成功之后,他們竟然還打出一個橫幅“歡迎女兒回家”,而完全缺失對于女兒這些年遭遇和其個人權利的關注。
卜女士這樣的人,讀到碩士是不幸的,尤其是在鄉土的家庭背景之下,如果心智不夠強大,很容易就會被一種根深蒂固的麻木感而裹挾下沉。說不定她家人還因意外發現,女兒這些年竟然還生了兩個孩子而感到竊喜呢。
對于卜女士來說,唯一的出路就是背井離鄉。在大城市找一個正常的工作,自謀出路。通過養活自己,一點點地融入城市的生活節奏,才能夠擺脫一種原始的生存慣性。
武志紅老師寫過本書《為何家會傷人》,如果跟費孝通《鄉土中國》,以及柏楊的書連起來讀,會有更加全面的感受。
武志紅筆下的“家”更多還是基本線以上的城市中的家庭,但是對于卜女士這樣的家庭,恐怕還要延伸很多。
像是卜女士這樣的人還有很多,融入城市,參與內卷,對于他們來說似乎是唯一的選擇。這個也是城市的好處,除了設施更加便利之外,城市已經產生出另外一種文明。如果身邊的人發現卜女士的遭遇,就會替她去想,她是不是遇害了,她的遭遇是不是違背了自己的本意,她需不需要法律的支持。
而她的父母卻看不到這些,正如他們給她取的名字一樣,隨便而實用——卜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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