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小品學兼優的女碩士,畢業后打算繼續深造,此時卻因為未及時更換二代身份證這樣的小事而無法考博,她深受打擊,怎么也想不通,陷入精神分裂。在家休學兩年多后,離家走失,自此人間蒸發,十四年后當她的親人再次見到她時,她已在一個偏遠的山村里生下了兩個孩子,連自己父親都不認得了,而哥哥發現,“妹妹的病情現在更嚴重了”。
即便你不了解內情,僅看這樣的簡述,這位女性的經歷也已足夠令人震驚、恐懼。但在日前爆出此事的和順縣公安局“警情通報”中,關于她期間的遭遇只有這么短短一句話:
經初步調查,卜某(女)于2011年5月從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順縣青城鎮居民張某收留,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核實調查中。
這就是通報的好處:信息從源頭上就被管控住了,交代事實盡可能地平淡,避免討論和想象的空間,畢竟言多必失,現在隨你怎么解讀,還能解讀出個什么花來?
確實,由于缺乏深入調查和事件細節,就算你感覺此事蹊蹺,也只能圍繞著通報摳字眼。這兩天,輿論的炮火就集中于這則通報中輕描淡寫的“收留”二字,認為這是在“侮辱公眾智商”,因為別的不說,這位女性生下兩個孩子,很難說是她自主自愿的。根據現行的司法解釋,“與無性防衛能力的智障女性或女性精神病患者非法發生性關系的,則無論她們是否‘同意’,都以強奸論處。”
正因此, 斷言:“無論從什么角度來看,收留二字都是絕不可能成立的。”
前來認親的老父親為女兒戴上讀碩時的眼鏡
善意的收留有嗎?有的。
1945年日本戰敗后,原侵華日軍士兵石田東四郎精神失常,流落中原大地,一年后被河南南召縣農民孫邦俊發現并收留。雖然不知其具體身份,但孫家在明知對方是日本人的情況下,即便歷經最艱苦的年代都未放棄他,祖孫三代供養他長達47年之久,直至1993年將他送回日本。此事感動了無數日本人,被稱譽為中日友好史上的佳話。
和順事件顯然不一樣。卜某的兩個孩子現年12歲和8歲,推算下來老大應該是2012年出生的,加上懷胎十月,她2011年5月從山西榆次家中走失后,到120公里外的和順縣,路途中想必也花了點時間,也就是說,張某把她帶回家后,必定很快就和她發生了性關系。實際上,極有可能,他的動機就是把她當作生育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她之所以尋親成功,是當地一名女子向尋親志愿者朱玉堂求助,稱其嬸嬸與其叔叔一起生活十多年,但家里不知道嬸嬸的任何個人身份信息。據朱玉堂說:
在交流中,我發現她識字,而且感覺學歷還不低,我就慢慢地引導她,漸漸地,她說出了自己的名字、父母、哥哥名字、還有自己就讀的學校等信息,但當時(我們)并不知道真假。
尋親經歷極為順利:11月25日張某親屬發出求助,據警方通報,“派出所民警在山西及周邊省市開展了大量核查比對工作”,第二天,也就是11月26日,就與其父親取得了聯系。11月30日,卜女士回到家中與75歲的老父親團聚了。
如果不是她本人記得這些基本身份信息,這么順利是不可能的。 反過來,這也證明所謂“收留”必有隱情: 她不像石田東四郎那樣,語言不通、連本名都不記得,更無法送其回家,相反,在長達十四年的時間里,只要有人稍具善意和耐心,是不難讓她回家與親人團聚的——至少,既然這么快就能找到親人,就說明本來不是沒有辦法。 問題就在這里: 他們為什么不讓她回家?
她曾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
在這一事件中,最耐人尋味也最恐怖的地方,是人們的無意識。
張某的親屬發起尋親,看來只是為了弄清嬸嬸的身份,而不是為了讓張某本人坐牢,因為她強調“當年是叔叔好心收留了嬸嬸”;期間還報過警,但警察看來沒當回事;這次的警情通報,把她十四年的遭遇,以被“收留”一筆帶過;而認親的親人們,也沒控告張某強奸,倒是給她兩個孩子帶上了見面禮,據報道,“現場的親人都含淚擁抱了這兩個聰明伶俐的孩子”。似乎除了義憤的網友,他們都覺得這是一件大好事。
這兩天想到此事,我總覺得哪里有什么不對勁,后來終于意識到,這其中的一個關鍵點,是這位受苦的女性被當成了一件物品:她被人當作無主之物撿回家,利用完了,由警方負責“失物招領”,最終“物歸原主”。這也與她與石田東四郎遭遇的本質區別:她沒有被當人來尊重對待,而恰恰被否定了人性。
她明明記得自己的身份信息,但這么多年沒能回家,因為沒人詢問她,何必呢?就像撿到一個無主物品,只要還有用,當事人未必有動力將之歸還。不僅如此,這還說明,對張某來說,她的身份信息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是一個自己能占有的女人,就像占有一件無人認領的物品。
在男權文化下,一個女人 ,哪怕 接受了 良好教育, 但 在 男人眼里 ,她的那些屬性都 不重要 ,唯有 最 原始的 工 具屬性才算數,所以才有那句 話 : “女人管你是碩士博士, 都 只是女士 。 ”很少人能有足夠的善意收留一個精神失常的男性,但一個精神失常的女人,至少仍是一個有用的工具。
常有人說,女性“被當作性對象、物品或商品而被抹消了人性”,這種“去人性化”(dehumanization)也一直被看作是女性主義的核心,但在我們的生活中,“物化”通常是一種普遍但隱蔽的操控,涉及到剝奪女性充分的自我表達和自我決定,而在這一個案中,它表現得如此觸目驚心卻又被熟視無睹。
何謂“物化”?哲學家瑪莎·努斯鮑姆在《傲慢的堡壘:性侵犯、問責與和解》一書解釋:“物化意味著將原本是人而根本不是物品的存在轉化成一件物品,將其當作一件物品來對待。因此,物化也就意味著拒絕承認本來存在的人性,或者更為經常地表現為否認完全的人性。”
她歸納出“物化”的八種方式:
1.工具化:物化者將對象(僅僅)看作實現其目的的工具。
2.否認自主性:物化者將對象看成是缺乏自主性和自我決定性的存在。
3.無生氣:物化者認為對象缺乏能動性,或許也缺乏主動性。
4.可替代:物化者認為對象可以和同類型的其他對象互換,而且/或者可以和其他類型的對象互換。
5.可侵犯:物化者認為對象缺乏完整性的邊界,是某種可以打破、毀壞和侵入的物品。
6.所有權:物化者將對象看作某種被某人擁有或可以被某人擁有的物品,可以被買賣,或者可以被當作私人財產。
7.否認主體性:物化者將對象看成是某種不需要考慮其經驗和感受(如果對象確實具有的話)的物品。
8.噤聲:物化者將對象看成是無法言說的物品。
和順事件中,這位女性的處境幾乎滿足所有上述條件:她是被用來傳宗接代的工具、無法自主、行動受限制、可侵犯、被視為個人所有的物品而唯獨不是她自己的、不需要考慮她的感受,她也無法說出自己的感受。在喪失了主體性和自主性之后,她的人性已在事實上被否定,淪入非人的境地。
電影《盲山》中,一位女大學生被拐賣到山村
就算不知道“物化”這種理論概念,中國人也本能地知道“不把人當人看”是對人的貶低——要不然怎么會有“你算什么東西”、“真不是個東西”這種罵人話?
在我老家崇明方言中,加修飾詞之后“物事”(東西)還是特定針對女性的罵人話:“小物事”意思是“小賤人”;“老物事”表面意思是“老東西”,但在方言里是專罵老婦人的;“壞物事”不必說了,是比說“壞女人”更惡毒的罵詞。
話語常常折射出某種集體無意識,這些話恐怕都不是偶然的。在父權制的社會結構底下,女性確實就被視為有待家長支配并隨意處置的一件“物品”,而不能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和主體性。反過來,當人被視為“東西”,自然也就是對其極大的蔑視和貶低。
為什么精神失常、智障的女性會被性侵,但這類男性幾乎不可能有女性對之感興趣?談到這個問題時,有女性朋友不無諷刺地說:“你們男人還真是不挑。”但我想問題也不在“不挑”,而是這些失智失能的女性正符合男權文化的想象:她們是可支配、可侵犯的對象,并且不管怎樣,總歸是一個女人,反過來,女性在篩選對象時可不會這樣。
這提醒我們,女性的生存處境要險惡得多,隨時可能陷入被物化的境地,因為她們的性資源本身就是被攫奪的潛在對象。從這一意義上說,“人性”對女性而言不是生而就有的天賦權利,而是需要健全機制加以保護并努力爭取的合法權利。
那個女人回家并不是故事的結束,因為她恢復生而為人的尊嚴才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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