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反常,必有妖!
有權任性,是為禍!
12月6日晚,一篇《鶴崗市公安局局長會場指揮10余警察抓捕副局長》的文章,火了。
根據文章爆料,我梳理了下事件發生的脈絡。
2023年6月9日下午5點,前鶴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任鶴東分局局長的周大勇,在鶴崗市公安局會議室開會時,被十余位民警沖進來“上背銬、戴頭套”強制押走。
被抓的原因,據說是涉嫌誣告陷害。
此后,周大勇不斷在蘿北縣看守所、大慶市第一看守所、牡丹江市東京城第二林業看守所、雙鴨山市看守所等地異地關押,律師多次會見均受阻。
接下來,見證神奇的一幕,發生了。
2023年9月,在公安機關對周大勇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偵查三個月期限即將屆滿,辯護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周大勇時,被看守所告知:周大勇已被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現在是取保后鶴崗市檢察院再次立案刑拘、逮捕。
更神奇的是,對于看守所反饋的取保候審手續,周大勇本人、親屬及辯護律師均不知情。
周大勇的親屬憤怒又無奈地認為,這是專案組找不到周大勇有罪證據、同時偵查期限又屆滿的情況下,通過編造取保候審手續重新刑拘,從而實現超期羈押,找到周大勇有罪證據的目的。但是一案兩立,一人兩拘、兩捕,違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2024年2月21日,周大勇被鶴崗市紀委監委留置。
據介紹,周大勇案至今已經一年多了,但周大勇一直沒有認罪。而辦理該案的專案組,已有9名骨干公安干警得到了提拔使用。
更詭異的是,周大勇在尚未經法院審理判決有罪的情況下,其名字就作為反面典型出現在鶴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里,出現在了鶴崗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原組長付加才的《懺悔書》里。
所以周大勇的親屬認為,法院還沒有審理判決,就已經認定周大勇有罪。在這樣的背景下審判,用什么來保證法院能秉持客觀公正?
介于種種詭異之處,周大勇的家屬如今正不斷控訴舉報,在其家屬寫給上級有關部門領導的情況反映材料中,直接怒斥辦案機關的“十一宗罪”。
1.缺乏犯罪事實,草率立案;
2.暴力羈押沒有法律依據;
3.抓捕不符合法律程序;
4.隱瞞去向、不通知家屬,有法不依;
5.先抓后查,有罪推定;
6.疏于把關,錯誤批捕、加罪批捕;
7.檢察院重復立案,重復刑拘、逮捕,挑戰刑訴法規定;
8.檢察院重復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
9.反復異地羈押、輪番偵查,缺少必要性,增添詭異性;
10.監察委留置期間被起訴,剝奪辯護權;
11.處理程序倒置,極不正常。
周大勇的家屬在寫給上級有關部門領導的情況反映材料中,還提出請求稱,為了彰顯司法的公平正義,遵循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原則,希望該案能上報黑龍江省高院指定管轄,指定給鶴崗市轄區外的其他法院審理,防止在鶴崗地區出現冤、假、錯案。
該案件經輿論曝光后,而廣大網友也紛紛給予了極大關注。
@仲裁研究中心研究員孫兵:一個公安局的副局長尚且遭這樣的橫禍,換成一個老百姓,又將如何?
@游云的世界:這樣社會太可怕了,而且還不知道去哪里申訴。
@AA王--義烏錦凱禮品袋伊敏紙制品:還有更多的老百姓版大勇。
@:壹壺老酒:每個人都是不安全的。
立法的本意,是為了讓違法者心有敬畏,讓守法者不再孤單。
電影《第二十條》里亦有一句經典臺詞稱: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靜待周大勇案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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