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隨著近代企事業的興辦,要求交通運輸有近代化的發展。據《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八年五月(1902年6月),吉林將軍長順奏準修建省內吉林至長春的鐵路,估定經費白銀260萬兩,由戶部撥發80萬兩,余由吉林地方自籌。時俄修中東路將竣,多次陳請長順欲將中東路支線由長春展至吉林,均為長順所拒。俄人見吉長鐵路由地方自修,以吉長路自修“有礙”中東路為由要挾清廷。
自庚子之役起俄兵侵據中國之東北地區不撤,依勢索勒地方諸權。清廷令與吉林協議,于是長順與東省鐵路公司于同年7月11日草簽《東省鐵路公司接修吉長支路合同》16條,吉長鐵路由東省鐵路公司修建、經營,36年后得由中國贖回,除鐵路占官地無償撥給、民地按價收回,占地一律不交地稅。筑路物資則由俄營哈爾濱機器廠供應,鐵路界內命盜、詞訟則由鐵路交涉員審理。路權完全為“東鐵”所有,且及于界內行政主權。
清政府拒絕批準此合同,令吉長鐵路仍由吉林地方自修。1903年7月14日中東鐵路全線通車。東省鐵路公司復迫促吉林將軍長順于同年9月14日與“東鐵”代表聶達爾再訂吉長鐵路由“東鐵”修筑的草合同上奏清廷,旋因日俄戰爭爆發(1904年2月10日),此議逐寢。吉長鐵路亦未能自行修筑。
1905年5月,清政府命吉林將軍趁日俄戰爭之機,加速修建吉長鐵路。同年7月吉林將軍達桂以與俄訂之“草約逾限,應歸無效”準奏繼續自辦。于是成立吉長鐵路公司,宋春鰲為總辦。撥度支部銀 80萬兩,吉林銀元廠銀999000余兩為筑路經費,并招募商股。經過一年多的勘選線路,確定沿線車站及用地、購置鋪路砂石、木材及建房材料,支銀百余萬兩,甫值動工鋪路,清廷突然下令暫緩動工。修路復又擱淺。
原來1905年8月日俄在《樸茨茅斯》和約會談中,順應日方旨意,俄方表示同意日本修筑吉長鐵路,日本以該聲明為條件,同意把原對中東鐵路支線的要求從止于哈爾濱改為止于寬城子(長春)。同年12月22日,清廷被迫同意旅大租借權及中東路南滿支線由俄國轉讓日本。在中日簽訂《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的談判中,日方提出:長春至吉林省城的鐵路,由中國自修,款如不敷允向日本借貸,以半數為度。成為日后要求談判的伏筆。
1907年中日談判收回日俄戰爭中,日軍擅自修建的新(民)奉(天)輕便鐵路,吉長鐵路必須向日借款成為中國贖回新奉路的條件之一。據《新纂約章大全》記載,在同年4月5日中日簽訂《新奉鐵路協約》中,即加進了吉長鐵路修建,向南滿洲鐵路股份公司借需款之半的內容,借期25年。并規定:期滿前不得全數還清;借款以吉長路的產業及進款作抵押,并由中國政府作保;借款期間鐵路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聘用日本人;吉長鐵路若修支路或再接展,款項不敷應向“滿鐵”籌借。借款之半的具體數目會勘后再定。協約的內容由清政府郵傳部咨達吉林,吉長鐵路的吉省自修不得不停頓下來。
吉長路借日款消息傳出,遭到吉林士紳商民激烈反對,于是成立“公民保路會”,請由商民集股自修。據《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集股章程發至全省,規定:各旗民地產按坰勸募,省城各旗民鋪戶房屋,按租價或間數勸募;商分四行,行分四等,按等勸募;商務總會分移外城各分會,酌量入股;自治會分勸各屬旗民紳商共入股本。召開大會、發表演說、報紙宣傳、深入鋪戶。并派人去奉天、北京請愿,全省很快集股白銀170萬兩,至“閨閣之中典簪脫珥,幼童之子倒篋傾囊,咸曰:將來有無贏利,所不暇及,必爭者路權耳”。在北京的吉林人亦集股白銀40萬兩。
吉林自治會代保路會致書吉林巡撫,請其上奏朝廷,吉林鐵路歸吉林商民集股自修,指出:吉長鐵路兩次奏準自修,刻期興工,強我必借日款,公法私法皆所罕見;路之所至即兵威權利所至,東清、南滿縱貫全境,反客為主,吉長一路再為日有,則主權盡失,民命隨之。要求抗廢吉長前約,挽回路權。
1908年11月郵傳部咨復吉林:保路會所集之款附入官股辦理,不得再以自修為詞。輿論嘩然。指出:公民集股在與日人爭修,非與政府爭修,民股豈能隨官股附入外款,自中外互市各省均受侵凌,滿洲三省慘苦尤甚,東清屬俄南滿淪日,去虎迎狼,目睹斯情,仰天椎心,伏地流血。要求巡撫陳昭常咨行各部,抗議力爭,吉長鐵路歸吉林紳民自辦,像粵漢、蘇杭甬二路那樣,官民合力爭得自修。
原來,粵漢路初借美合興公司巨款并由該公司承修,條件苛刻,喪權失利,筑路15里糜款200萬元。1904年鄂督張之洞倡廢此約,終由鄂、湘、粵三省商民集資分省合修。蘇杭甬路原借英款,亦為蘇浙紳商抗廢而集資自修,郵傳部初皆不同意廢約。(輿論)要陳昭常像張之洞那樣與紳商一起抗廢吉長路約。指出吉長路借款雖約定為需款之半,須再商具體數目,只要不再續約,爭回商修較二路為易。倘日人有強權而無公理,致干盛怒,即將紳等律以禍首,以謝外交,而息憤恨。陳昭常說:“要他奏咨還是按部諭民股附于官股辦理?!?/p>
陳的態度惹起公憤,吉林法政學堂等463名學生聯名上書陳昭常,說他:禍不及膚則呼吁不哀,事不關心則營脫不力,御難責任官民各負其半,民且死力爭之,垂泣告之,吉長協入新奉卻無人過問。故寧為死,不做外人之奴隸。要求陳昭常迅速奏咨集資自修,以重國體而挽主權。
東三省總督徐世昌閱后批示說:東土士風不意有此囂張之習,學生不得干予公事,查有干予外事者,照章辦理。地方督撫態度若此,保路商修,雖集有民股而終不得成行。
1908年11月12日《中日新奉鐵路續約》簽訂,約訂吉長路修建借日金215萬元,年息五厘,九三扣付。1909年8月18日簽訂《吉長鐵路借款細目合同》。吉長鐵路終以路款之半息借日金而才得繼續修筑。
1909 年10月21日重設吉長鐵路總局于長春,付良佐為總辦,顏世清為會辦,聘日人曲尾辰二郎為總工程師。12月2日舉行開工典禮。1910年1月定線實勘,5月分15個工區包商開工筑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