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鄭州某公司用購物卡代替現金給員工發工資,更奇葩的是,這些購物卡限制只能在一家商場使用,更有甚者,每月僅能使用一天,當天消費限額300元……
但是!這還不是最奇葩的。
一家企業,如果確實遭遇經營困難,或者就是有一位無恥且膽大的老板,搞出點購物卡代替工資的幺蛾子,固然是違法的,但還在想象范圍之內。這么大個國家,總有那么幾家奇葩的公司。
最令人不解的是鄭州商務局的回應處理:
督促商場增加可使用門店……
我真是服了,這是增加幾個可使用門店就能解決的問題嗎?
其實我倒是有個建設性意見:
以后鄭州市給公務員發工資就不要發人民幣了,畢竟人民幣還只能在中國境內使用,以后發歡樂豆更好,不僅在中國能用,在全世界任何國家只要能聯網就都能用,豈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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