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農民日報2024年12月4日朱立志文章。
當前,“誰來種地”是各地都在考慮的問題。筆者認為,只有先對“誰愿種地”分析透徹,才能對“誰來種地”拿出合理對策。“誰來種地”與“誰愿種地”不一樣,一個“愿”字表達了種地人的內心愿望。在種地人當中,有多少人下一季農時還在種地,并且是愿意種地,而不是敷衍了事,是各地需要考慮的關鍵問題。
要使種地人心甘情愿地去種地,需要我們做的工作很多,但首先必須滿足其兩個意愿:一是收入意愿,二是發展意愿。
首先,收入意愿方面,要縮小各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與附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如果差距縮小到一定程度,能夠讓農民選擇不種地的“經濟機會成本”與其在附近城鎮全職就業(相對于農閑時期的臨時打工)的利益回報相對等,對農民而言,附近城鎮就會失去全職就業的“經濟吸引力”。
實際上,讓農民選擇種地與非農全職就業是協同推進的,因為通過適度規模經營增加收益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部分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另一方面,更會種地的種地能手因為規模效應帶來收益的增加,會更愿意留在農村繼續種地。因此,各地政府對接一些城市的發展需求,或發展當地非農產業,幫助轉移部分農村勞動力進行非農就業是十分必要的,可以盡快形成一批穩定在農村種地的職業農民。
其次,發展意愿方面,主要體現在種地人及其子女能否具有與附近城鎮居民同等的發展空間。如果具有同等發展空間,如在生活、醫療、衛生、教育、交通、文化等方面都能得到基本滿足,農民選擇不種地的“發展機會成本”就可以大到抵消其在非農行業的發展回報,非農全職就業對這些農民就會失去“發展吸引力”。
發展意愿的滿足是一個比收入意愿滿足更難解決的問題,它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既涉及種地人自身對社會各方面的需求,更涉及子女的教育與成長等方面。如果說影響種地人收入意愿滿足程度的關鍵因素是自己的本事,那么影響種地人發展意愿滿足程度的主要因素卻來自社會,來自城鄉差距。只有破除城鄉二元結構,讓鄉村全面發展起來,讓城鄉居民逐漸趨向于公平享受社會資源,才能使種地人的發展意愿逐步得到滿足。
因此,我們對農民的認識要全面,不能把他們只看成機械的經濟要素,要用人性的眼光來看待他們,分析他們的收入意愿和發展意愿,并設法創造條件滿足他們的意愿。既要滿足愿意種地的農民的意愿,還要根據其他不想種地的農村勞動力的意愿合理引導他們進行非農就業。也只有這樣,“誰來種地”這個熱點問題才能逐步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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