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中刷到一篇主角重生系列的爽文,被不懂法的主角吸引看了個小開頭。我就想幸虧這是小說不是現實,否則主角因為法律沒學到位重生一次根本不夠啊。
故事主題是姑奶奶用遺囑騙我家養老,說姑奶奶寫了遺囑把遺產給他們家,條件是他們家給養老,他們照顧姑奶奶到去世,結果姑奶奶消失多年的孫子帶著遺囑出現了。他們才發現姑奶奶后來又偷偷立了份新的遺囑把遺產全給了她親孫子,等于是做個局騙他們家白給養老。主角的媽氣不過去理論,被姑奶奶的孫子打傷只能臥床,為不成為家庭負擔自殺了。主角悲痛欲絕,一睜眼重生到了姑奶奶忽悠他們家養老那天。
主角覺醒后果斷出馬,對姑奶奶說:“如果您真的想讓我們照顧您,那就去公證處把這遺囑公證了!”姑奶奶不愿意還繼續忽悠,主角就開始秀法律知識,說“我可知道遺囑隨時都能改。您要是真心的就去公證處把遺囑公證了,同時在遺囑上加一句話,說這是最后一份遺囑,絕不再改,你看怎么樣?”姑奶奶聽到這些臉色就變了,改去別的親戚家忽悠去了。主角用重生一次掌握的法律知識,很爽地把要姑奶奶給懟走了。
但我看到這想的是,幸虧這姑奶奶也不太懂法,否則主角還得再重生一次。
不知道大家看沒看出來,這里至少有兩個問題:
一是遺囑進行了公證就不能再改了嗎?
二是遺囑里寫這是最后一份遺囑,以后不再改,以后再有遺囑該以哪份為準?
先說第一個問題,遺囑公證了就不能改嗎?
按現在的《民法典》規定,公證遺囑的效力同其他遺囑的效力是一樣的,即使先立了公證遺囑,后面再寫一份內容抵觸其他遺囑,照樣以后面的遺囑為準。即使這小說設定的時間是在《民法典》以前,按以前《繼承法》的規定,公證遺囑的效力確實高于其他遺囑,但立了公證遺囑也不是絕對沒后患。立遺囑人隨時可以撤銷公證遺囑,或者立一份內容不同的新的公證遺囑,這都可以讓以前的公證遺囑作廢。
第二個問題,遺囑中寫“這是最后一份,以后再立遺囑都無效”有用嗎?一點用都沒有。!因為法律有明確確定,有多份內容抵觸遺囑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所以,不管遺囑怎么立,都防不了立囑人反悔!
那這種情況有沒有有效的辦法?有,簽《遺贈扶養協議》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民法典》1158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互負權利義務的一種協議,它的效力優先于遺囑。簽了遺贈扶養協議后,一方履行了生養死葬的義務,即使死者生前反悔又立了新的遺囑,也得先按《遺贈扶養協議》確定遺產歸屬。
最后,強調一下,遺贈扶養協議只能和繼承人以外的人簽,和繼承人不能簽這種協議。它主要適用于沒有子女或者子女因為各種原因不能盡贍養義務的老人,比如未來的丁克一族養老時,可以考慮這種協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