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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是群眾使用最頻繁的特種設備,電梯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但有些群眾對電梯的運作與保護意識淡薄,時常出現因不當使用電梯導致電梯損壞的情形。近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未規范使用電梯而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8日,楊某前往某小區給業主家中運送衣柜板材時,為便于來回搬運,用一箱貨物擋住電梯門。隨后在使用電梯過程中,楊某將貨物集中堆放在電梯轎廂中間靠后的位置,致使轎廂重量不均產生嚴重傾斜。電梯繼續運行時與廳門門頭相碰,造成電梯損壞。該小區電梯設備的管理者A公司把楊某以及第三人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楊某賠償電梯修理費6570元,并承擔此案件的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查明
電梯監控視頻顯示,被告楊某在某小區搬運板材時,為方便板材進入電梯,用貨物放置在負二樓電梯門處,阻止電梯門關閉,此后被告楊某多次往復向電梯內搬運板材等物品并集中堆放于電梯轎廂中間靠后位置。期間該電梯處于持續短鳴報警狀態,直至發出超載報警提示音后,楊某方才停止繼續往電梯內搬運板材,并將阻擋電梯門關閉的貨物拿進電梯,電梯門關閉上行時發生嚴重碰撞,電梯停止運行。第三人某電梯工程公司向原告A公司出具的檢查報告顯示,被告楊某在拉貨時,直接進入轎廂后將貨物放在轎廂中間靠后面位置存放,由于物體重量不均導致電梯轎廂出現嚴重傾斜,且此時電梯繼續運行,最終使得轎廂與廳門門頭發生碰撞,導致門鉤鎖損壞引發停梯故障。
法院判決
本案中,被告楊某在向案涉電梯裝載板材等貨物時,因擺放不均導致電梯轎廂出現嚴重傾斜并在運行過程中與廳門門頭發生碰撞,造成電梯損壞,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另查明,案涉電梯于 2023年3月24日檢驗合格,案涉事故發生時尚處于檢驗有效期內。本案事故發生后,案涉電梯經維修又于 2023年12月13 日檢驗合格。因此該院依法判決被告楊某向原告賠償損失6570元。目前該案件已生效。
法官說法
生活中,電梯的使用已經愈發普及,電梯安全事故也越來越引起老百姓關注。本案中,被告楊某因未規范使用電梯,造成電梯損壞,產生6570元電梯維修費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法官提醒,為保障自身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搭乘電梯時務必規范操作、文明使用電梯,規范文明使用電梯可以有效地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來源:江南法院
轉載:“廣西高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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