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發
《茂名市“引客入茂”旅游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下稱《辦法》)
其中對旅行社組織
旅游團、包機、列車、全年組團等
來茂的不同情況
制定了針對性的獎補政策標準
獎勵金額達80萬元
一起來看具體獎勵項目和標準
一、旅行社組織國內外地游客到茂名旅游,過夜游客年接待量達到3000人次以上,10000人次以下的,按每人次3元的標準進行獎勵;過夜游客年接待量在10000人次以上的,10000人次以下部分按每人次3元的標準進行獎勵,超過10000人次以上部分按每人次4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二、旅行社組織國(境)外游客到茂名旅游,過夜游客年接待量達10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4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三、旅行社組織旅游包機來茂名旅游,每架次過夜游客達到80人次以上的,給予1萬元獎勵。
四、旅行社組織旅游專列來茂名旅游,每列次過夜游客達到300人次以上的,給予2萬元獎勵。
五、設立“全年旅游貢獻獎”。
1. 2025年度,對全年組團來茂名旅游過夜游客總量達到3000人次以上且排列前六名的旅行社予以獎勵。第一名獎勵5萬元,第二名、第三名各獎勵3萬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獎勵1萬元;若出現總人次相同的情況,再以組織航空團隊過夜游客人次數排名。
2. 2026年度起,對全年組團來茂名旅游過夜游客總量達到3000人次以上,超過往年接待游客人數的,按照年游客增加數量排列前六名的旅行社予以獎勵。第一名獎勵5萬元,第二名、第三名各獎勵3萬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獎勵1萬元;若出現總人次相同的情況,再以組織航空團隊過夜游客人次數排名。
六、每家旅行社的獎勵額度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上述所稱“過夜游客人次”,是指在茂名市內賓館、酒店、系統登記民宿等住宿1晚并游覽2個3A級以上(含3A級)旅游景區的游客人次;或者在茂名市內賓館、酒店、系統登記民宿等住宿2晚并游覽1個3A級以上(含3A級)旅游景區的游客人次。
住宿2晚以上并游覽2個3A級以上(含3A級)旅游景區的游客,每名游客按1.5人次計算。
上述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以上各項獎勵項目和標準,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可根據各年度實施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并及時公布。當年度各項獎勵金額總和超過80萬元時,在總獎勵資金范圍內可適當調整各獎項金額。
據悉
《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有效期為3年
來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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