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老板40萬貨車,不小心撞了老板120萬奔馳。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你這屬于自己車撞了自己車,不賠!法院判決一波三折,出人意料!
01 案情回顧
小李,在一家貨運公司干司機,每日的工作就是給公司的客戶拉貨送貨。
這天,公司接到一個急單,需要在3個小時內把一箱貨送到200公里外的縣城上。
小李開著貨車就倉庫里去拉貨。沒想到貨物搬上車,往外走的時候,被一輛黑色貨車堵在了半路上。
小李心急如焚,圍著車轉了兩圈,想找電話讓對方沒挪車都沒找著,氣的他破口大罵:“這誰啊,這么沒素質,擋路還不留電話。”
一個路過的同事看到了就說:“這車是老板新買的,剛送過來,你問問辦公室有鑰匙沒,自己挪下。”
小李趕忙去拿了鑰匙,想把貨車挪到邊上。沒想到,往路邊停靠的時候,有個下坡,車子溜車了,嘭地一聲撞上了一輛奔馳車。
小李聽到聲音嚇壞了,趕忙下車查看,奔馳車的大燈裂了,保險桿也有點變形了。當知道這車是老板家的,小李心里慌了:“壞了,惹麻煩了?!?br/>他只能硬著頭皮聯系老板,解釋自己不是故意的,是為了送貨,挪車不小心撞的車。
老板聽了表示了解,還安慰小李:“沒事,車子有保險,你先去送貨吧,別耽誤了事。”
小李對著老板千恩萬謝,然后就給保險公司打了電話,說清楚事故后,就趕忙去送貨了。
等送貨回來,小李才知道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理由是自己車撞自己車,有騙保的風險,公司需要時間再核實調查。
小李傻眼了,老板王先生知道后,因為著急用車,就自掏腰包先去4S店維修了奔馳車,總共花了6.5萬元。
王先生等了一個多月了,保險公司的調查結果遙遙無期。他無奈了,只能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盡快賠償自己修理車子的費用65000元。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王老板指出,雖然肇事車輛和受損車輛都是自己的,但是事故發生時,開車的對象不是自己,是第三人,保險公司就應該賠償。
保險公司,則辯解:投保時,合同有約定,自己車撞自己車的,不在賠償范圍。
那么,這個事情,法律上會怎么看待呢?
一審法院在審理中認為,交強險的設定是以車為基礎的而不是以人為基礎的,事故發生時,肇事車輛由小李駕駛,保險公司應予以賠償。
最終,一審法院裁定:保險公司賠償王先生65000元修車費用。
保險公司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王先生的訴求,認為保險公司不應賠錢。
王先生不服,向省高院提請了再審。再審結果大快人心。
省高院認為:雖然雙方約定自己車撞自己車不賠。但是交強險是以車為準,不以使用人為準。肇事貨車發生事故時,駕車人是小李,那么小李就視為肇事貨車的被保險人。
而王先生是奔馳車的被保險人,所以肇事車輛和受損車輛的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不適用于自己車撞自己車不賠的情況。
所以,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保險公司應給予賠償。
最終,省高院法院撤銷了二審判決,裁定:保險公司賠償王老板65000元的修車費。
03 案件教訓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保險公司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太坑了!
對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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