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
2024年11月30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日海智能,代碼:002313)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案件的進展公告》。深圳中院對李某等 22 名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22 名原告起訴要求公司賠償金額為2,112.15 萬元,一審法院判決公司應當向原告支付的賠償金額合計為1,014.65 萬元。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日海智能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后續受損投資者仍可起訴。
案情回溯,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經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商譽減值金額核算錯誤,二、子公司股權處置收益核算錯誤,三、重慶聯通 IDC 項目核算錯誤,四、重大融資成分項目核算錯。上述事項對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虛增 3,343.32 萬元、虛增 368.29 萬元、虛增 878.12 萬元、虛減 3,014.19 萬元,分別占日海智能 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 37.58%、5.13%、1.5%、348.41%。上述事項導致日海智能 2018 年年度報告、2019 年年度報告、2020 年年度報告、2021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關于2024年1月日海智能被處罰事宜,暫定: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該段索賠已有部分投資者一審勝訴。
此外,關于2024年8月日海智能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事宜,暫定:在2024年8月2日前買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4年8月2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
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9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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