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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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過這樣的經歷?突然接到一個或多個自稱提供入職培訓的電話。當你一頭霧水地掛掉,開始反思,自己從不亂點不明鏈接,在外不隨意登記個人信息,外賣單、快遞單也沒忘記撕掉,手機號是從哪里泄露的?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結了一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支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簡稱上海檢察一分院)的訴請,四被告永久刪除設備中的公民個人信息,共同賠償損失4萬余元,并在招聘網站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2017年
老李成立了一家從事職業中介業務的人力資源公司。
2020年開始
老李借用其他公司名義在各大求職網站上虛構招聘信息,獲取包括求職者姓名、照片、教育背景、手機號、工作經歷等簡歷信息。人力資源公司會根據年齡、學歷、工作經歷對這些求職者進行篩選,鎖定目標后就向目標人選進行電話聯系,推銷入職培訓以及中介服務。
2022年
在該公司從事課程顧問工作的員工小麗從公司離職。因為公司仍拖欠小麗工資、公積金、社保等4萬余元,老李與小麗商量,用公司獲得的個人信息按照每條3元的價格折抵欠付她的薪資。小麗同意后,老李安排手下員工小軒通過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向小麗發送了14000余條個人信息,并承諾小軒每發送一條個人信息,就給她2元好處費。小麗獲得個人信息后,使用這些個人信息為一家教育科技公司推銷課程,并通過提成獲利。
今年4月份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了該人力資源公司通過線上招聘平臺非法獲取求職者簡歷個人信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今年4月份,經履行公告程序,因未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后由上海檢察一分院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該民事公益訴訟。
上海檢察一分院請求判令人力資源公司、老李、小麗、小軒永久刪除儲存于電腦、手機中的公民個人信息;四被告共同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4萬余元至指定的公益訴訟資金賬戶;并在招聘網站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上海一中院依法組成由民事庭庭長方方擔任審判長的七人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有二。一是四名被告的行為是否侵害眾多不特定主體個人信息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二是上海檢察一分院提出的三項訴訟請求是否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關于爭議焦點一
就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而言,行為主體應否承擔損害社會公益的法律責任,其構成要件在于:行為人是否存在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侵害行為是否涉及眾多不特定主體的個人信息權益,是否損害到了相關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
老李作為人力資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過借用其它公司名義在網絡招聘平臺虛構招聘信息,非法收集、存儲求職者個人信息用于公司經營活動;小軒在老李的指使下將14000余條個人信息非法傳輸給小麗并從中獲利;小麗又將信息用于推銷并從中提成,四被告的行為屬于非法收集、傳輸、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的行為,可以認定構成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
本案發生于招聘和職業培訓領域,不僅關乎被侵害主體的個人利益,更涉及到求職者等不特定社會群體的公共利益,因此構成了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
關于爭議焦點二
首先,關于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的訴請。本案中眾多不特定主體的個人信息因四被告的行為長期處于受侵害的狀態,且面臨被繼續非法處理的潛在風險,為了防止案涉公民個人信息遭受進一步侵害,上海檢察一分院請求判令各被告永久刪除存儲于手機、電腦介質中的個人信息,符合法律規定。
其次,關于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的訴請。本案中,因被侵權人眾多且不特定,且所侵害的個人信息系非物質性的人格權益,其中所承載的社會公共利益損失金額難以具體量化;而從獲利角度來看,四被告侵害公共利益獲利金額難以精準量化。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據各被告因侵害本案社會公共利益違法獲利已被查實的范圍,主張4萬余元賠償,并標明該賠償款專門用于個人信息保護等公益事項,四被告對該訴請均無異議,于法不悖,應予支持。
最后,關于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訴請。被告非法處理求職者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了公民的個人信息權益,導致眾多不特定人的信息遭受侵害,極大地損害了社會公眾的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在招聘網站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既是維護公眾合法權利的體現,也是對類似行為的警示。
綜上,上海一中院支持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全部訴請。案件現已生效。
本案主審法官、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任明艷指出,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既關乎信息主體的人格權益和財產權益,作為重要的社會資源,還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和數字經濟發展。本案中,案涉不特定主體的姓名、電話、教育背景、照片等個人信息以電子方式記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故屬于法律規定的個人信息范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違法處理個人信息,侵害眾多個人的權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檢察機關提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不僅發揮著保護不特定多數人個人信息權益的重要作用,還有助于引導社會公眾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方式,進一步凝聚社會法治共識,培育良好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對于每一位公民而言,應當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的安全意識,積極防范個人信息被不當使用和泄露。對于個人信息處理者而言,必須嚴格依據現行法律規定,遵循正當、合法、必要和誠信原則對個人信息進行處理,切實履行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定義務,共同營造安全、可信、繁榮的數字經濟發展環境。
(文中所涉名稱為化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條 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六十九條 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個人信息處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
前款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按照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此獲得的利益確定;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和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七十條 個人信息處理者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侵害眾多個人的權益的,人民檢察院、法律規定的消費者組織和由國家網信部門確定的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擬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依法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公告期滿,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文:袁逸馨 (實習)
值班編輯:王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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