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交警發布消息,對使用遮雨篷的、懸掛未注冊登記的黃色臨時號牌的電動車,今日起嚴格查處。
一、 12月1日起,對繼續使用遮雨蓬的,交警部門將嚴格查處,予以拆除。
二、已取得、懸掛非標電動車牌(黃牌)的電動二輪、三輪、四輪車主,要核實自己的購車手續,符合國標的,要盡快到車管所注冊登記,安裝機動車號牌。同時,要持有符合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三、 懸掛未注冊登記的黃色臨時號牌的 ,請車主自行拆除。 自12月1日起,交警部門將依法查處,予以拆除。
四、自12月1日起,在市區8條嚴管街【黃河路(嵩山路至金山路)嵩山路(人民路至淞江路)人民路(泰山路至金山路)淞江路(祁山路至舟山路)長江路(白云山路至嵩山路)黃山路(淮河路至淞江路)海河路(嵩山路至舟山路)交通路(湘江路至濱河路)】道路上,所有非標電動三輪、四輪車一律走非機動車道。
五、機動車道上行駛的電動三輪、四輪車,要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人要持有符合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六、規范懸掛號牌,嚴禁非標電動車懸掛綠色號牌。符合國標的電動二輪車懸掛黃色臨時號牌的,要自行拆除。車主要到有注冊登記權限的電動車售賣店注冊登記,申領、懸掛綠色號牌。
來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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