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泉州消防消息
近日
安溪縣某高層住宅小區
一個未熄滅的煙頭從天而降
將樓下一通風采光井處
暫放的包裝紙箱引燃
由于紙箱與寢室窗臺、天然氣管道很近
情況十分危急
多虧業主消防意識較強
及時發現并使用滅火器
將明火撲滅
未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
安溪縣消防救援大隊
在接到警情后
立即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事后
由于無人承認此事
安溪縣消防救援大隊
立即聯合轄區派出所介入調查
在物業單位的配合下
經過多方排查
事發小區居民林某某被找到
并承認煙頭為自己所丟
肇事者林某某稱
丟煙頭主要因為不了解相關規定
家里人又反對自己吸煙
于是隨手將煙頭從窗戶處丟下
由于肇事者為未成年人
林某某在家長的陪同下
向當事人道歉并獲得了諒解
因此事并未造成嚴重后果
派出所民警對林某某
進行了批評教育
因煙頭導致的火災不在少數
吸煙、點煙、隨手一扔
對很多吸煙的人來說已經習以為常
然而就是這個習慣
很可能會引發一場火災
相關案例
5月21日凌晨,北京豐臺,一棟高層居民樓的27層的陽臺處突發火災,萬幸消防力量及時趕到,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
調查人員查看監控發現,起火前28層的住戶將未掐滅的煙頭扔至窗外,煙頭撞墻反彈至27層住戶的陽臺位置,隨后引燃了陽臺上的雜物,導致了火災。肇事者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阿消普法
除了隨意丟棄煙頭外
高空拋物或也涉及違法
那么法律中是如何定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
導致財物受損之余
還嚴重危害他人安全
!!再次提醒!!
請勿高空拋物、墜物
一支香煙持續燃燒的時間
為15分鐘左右
點燃后的香煙溫度可達700℃
遠高于紙張、家具、綿毛織品
等物品的燃點
所以極易引發火災
煙頭雖小,火患無窮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以下注意事項請務必牢記!
▌來源:中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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