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一期(278)
復興社骨干,河南保安處副處長,國軍少將--蕭灑
蕭灑(1902-1981),別字雅齋,河南許昌人。河南省立第二中學法文班畢業,省立開封師范學校肄業,后在許昌縣石固貧民工讀學校任教員。1924年5月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四隊學習。
畢業后歷任東征軍總指揮部宣傳隊長,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政治部宣傳科長,參加了兩次東征。
1926年6月,北伐戰爭開始前夕,奉命接受特別任務,秘密訓練兩周后,派赴華北,從事敵后工作。1927年任第一軍特別黨部書記長辦公室主任,同年被委任為河南省黨務特派員,赴河南工作。
1928年1月,與胡長怡(黃埔四期)、劉儒林(黃埔四期)一起回到南京,匯報軍事政治情況。同年2月,國民黨中央組織部發布命令,撤銷了蕭灑的河南黨務特派員職務。理由是“因該員在京擅設辦事處,跡近招搖,復到部報告誣陷忠實同志,且逗留不前,毫無工作,著將河南黨務特派員職務及駐京辦事處一并撤銷,以為黨紀不得違抗。”
此后蕭灑擔任了南京黃埔同學會撫恤委員會委員、審核組干事。又在同年,由黃埔同學會考取了軍事委員會政治訓練部政工人員。
1929年,馮玉祥通電反蔣,同年6月,蔣介石委任蕭灑為河南先遣軍(司令秦慶麟)副司令。離京赴穎州,指揮民團軍。
1930年,入中央軍校高級軍官班受訓,同年5月派往軍校教導團籌備處服務。中原大戰爆發后,奉命擔任教導第一師(師長馮軼裴)教導大隊軍官隊隊長,在蘭封戰役中腿部受傷。中原大戰結束后,11月,河南省保安處成立,曾任河南省主席劉峙的參謀長的省政府委員劉耀揚,兼任保安處處長,蕭灑升任河南省保安處少將副處長。并與當時駐河南開封的第一師師長胡宗南以及冷欣、馬志超等黃埔一期第四隊的同學,成立了秘密組織“三民主義大俠團”。
1931年4月,原河南省黨務指導委員會委員薛廣漢調任,蕭灑補充擔任河南省黨務指導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并兼任河南民國日報社社長及河南民報社社長。同年11月,做為河南省代表出席國民黨四全大會。
1932年3月,在南京參加了復興社成立大會,在馮劍飛(黃埔一期,接劉耀揚任河南省保安處處長,兼任復興社河南分社書記)調走之后,成為復興社河南分社負責人,加之其身兼河南省黨政要職,在河南是黃埔系和復興社的領軍人物。
同年兼任中原煤礦公司董事,9月,與劉鎮華、劉茂恩、梁冠英等人共商后組織華北工業社,向海外推銷國貨。
1933年1月,河南省人民自衛委員會成立,蕭灑為常務委員。同年入中央政治學校學習。
1934年4月,河南省黨務指導委員會變更為河南省黨務特派員辦事處,組成七人設計委員會,任設計委員。
同年12月,兼任中原煤礦公司董事長,當月,河南農工銀行(即河南省銀行)由官商合辦改為官辦,河南省政府指派蕭灑兼任該銀行監察人。曾先后兼任軍事委員會中央各軍校畢業生調查處河南通訊處主任、省賑務會及禁煙會常委、行政人員訓練所副所長、保安干部訓練班副主任等職。
1937年初,河南省黨務特派員辦事處改稱河南省黨部,仍任設計委員。不久,因復興社與CC系的權利爭斗,被CC系狀告到蔣介石那里,而遭到撤職。不久后,出任軍事委員會鄭州分會政治部少將副主任。
抗日戰爭爆發后,任國民黨開封市黨部(主任委員郭仲隗)副主任委員,后調任由河南地方武裝組成的第一戰區游擊司令。
1938年2月,新鄉淪陷后,蕭灑被撤職赴武漢。同年,轉投駐守西北的胡宗南,任中央軍校第七分校高級教官、軍士教導總隊第一團團長。1939年任第三十四集團軍總司令部少將參謀。1942年任軍委會西北游擊干訓班辦公廳主任。1943年任第八戰區副司令長官部高參。
1945年,劉峙接任第五戰區司令長官后,蕭灑調任第五戰區特別黨部書記長兼戰地黨政委員會委員。抗戰勝利后,第五戰區司令長官部改為鄭州綏靖公署,蕭灑任綏靖公署少將高級參謀。
1946年任河南省參議會第一屆參議員,三青團河南支部干事。同年11月,作為河南代表出席南京“制憲國民大會”。
1947年3月,受聘任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常務委員。同年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1948年,出席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
1949年到臺灣,出任“立法委員”,曾入革命實踐研究院第十四期學習,1981年4月在臺北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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