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債務的人立遺囑,但在遺囑中沒提債務怎么償還,這樣的遺囑有效嗎?這種情況下,被繼承人的債務應該怎么償還?如果有多個繼承人,怎么分擔債務?
首先,從遺囑無效的法定條件看,有債務的人立的遺囑只提遺產分配方案,沒提債務如何承擔,并不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但是,遺囑中的受益人能否真正繼承到遺產,要看被繼承人的債務和遺產哪個多,哪個少!
因為,法律上繼承人要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如果遺產價值低于或等于債務數額,償還債務之后就沒有遺產可繼承了,這種情況下,遺囑雖然有效,但受益人也沒法受益。
如果遺產價值高于債務數額,那就有繼承的價值,但會造成可繼承的遺產價值變低,如果只有一個繼承人那也無所謂。但如果有多個繼承人,不同的繼承人之間按什么順序和標準承擔債務呢?
關于這個問題《民法典》1163條是這樣規定的: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所以,結果是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的,先由法定繼承部分償還債務,如果不夠,由遺囑繼承部分按繼承財產的比例償還債務。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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