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必須在18周歲以上,也就是說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禁止駕駛機動車的。
10月28日14時許,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一大隊民警在G72泉南高速桂林北收費站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桂C號牌藍色小車的駕駛人竟是一名14歲的男孩。車內其余4名乘客看起來與駕駛人年齡相仿。經檢查身份證件核實,他們均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小朋友,你們這都還沒到考駕照的年齡,開誰的車出來啊?”面對民警詢問,駕駛人唐某稱,其是偷偷開家里的車從興安縣出發,覺得駕駛車輛操作比較簡單,認為自己開車沒什么問題,便跟約了幾個朋友一起去桂林游玩。
民警對唐某未成年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向其普及了相關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最后,民警通知其家長到現場接受處罰和教育。
法律鏈接
01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齡條件:1. 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
0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0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廣西交警提示
未成年人辨認與控制能力較弱,缺乏基本的駕駛常識與技能,在駕駛機動車輛過程中如遇突發狀況,將難以作出正確判斷與處置,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家長應當嚴格履行監護職責,管理好家中的機動車輛,禁止未成年子女無證駕駛,及時制止孩子的危險行為。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王歡
內容來源:廣西高速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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