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鎮撫司,作為司級單位,在錦衣衛的機構設置級別來看并不高,衛下面是所(即衛所制),所下面才是司。
同樣,在錦衣衛最初設置之時,鎮撫司的級別僅在千戶和百戶之間,地位與其他二級單位(即其他司)相當。
不過,隨著明朝后來皇帝個性化需求越來越多,鎮撫司先是擴充編制后一分為二,分為南鎮撫司和北鎮撫司,和各所一樣歸屬于錦衣衛直管。
說明地位已經遠高于其他各司,甚至與各所平起平坐。
明憲宗成化年間,北鎮撫司更是直接向皇帝負責,錦衣衛指揮使也不能干預。
明嘉靖間,北鎮撫司權力達到頂峰,嘉靖帝二十余年未曾上朝,而天下盡在掌控之中,重要的一條途徑,就是通過北鎮撫司。
也逐步形成了北鎮撫司與錦衣衛互相監督的格局。
之所以北鎮府司有如此能量,主要是因為其業務范圍是偵緝刑事,“專理詔獄”(皇帝欽定的案件)。
北鎮撫司的權力極大,甚至可以逮捕皇親國戚,可直接拷掠刑訊,取旨行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三法司根本無權過問。
詔獄是一種半地下室的監獄,四面不設窗戶,陰暗潮濕,空氣中都充滿腐肉的味道,犯人只能看到微弱的燭光,周邊也都是用刑時的慘叫聲。
刑具更是花樣繁多,包括拶指、夾棍、剝皮、舌、斷脊、墮指、刺心、琵琶等。
比如“琵琶刑”,是在受刑者的鎖骨以下十二對肋骨上用鋼刀彈奏,聽得刮骨的嘎吱之聲。
“活剝皮”則是把人埋在土里,露出腦袋,在頭皮上劃出小口,再往里灌水銀,人會從皮里慢慢跑出來,但這時人還是活著的,皮卻還在土里,然后經歷一段無比痛苦的掙扎才會死去。
不光是受刑,詔獄中的犯人飲食、生活用品、藥品就更不用說了,物資極度匱乏,里面傳染病流行,很多犯人還未被刑罰折磨死,就會因病痛而亡。
北司的鎮撫從品級來看并不高,只有五品,但掌印不一定就是錦衣衛的鎮撫,指揮僉事、指揮同知、指揮使都可以掌印。
原則是誰掌北司的印,北司的事就誰說了算,甚至還有不屬于錦衣衛的朝廷大臣掌北司印的情況。皇帝為了分散權利,有時候會出現多人輪流分管北司印信的局面。
所以北鎮撫司的權限通天,太監王振誣告兵部尚書王智謀反,北鎮撫司迅速行動,將王智等人拘押入詔獄。
在長達三個月的審訊中,北鎮撫司動用多種刑訊手段,最終導致多人死于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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