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直播帶貨方興未艾,不少知名品牌商家也紛紛跟風選擇這一銷售模式,享受流量帶來的高額效益。但是,直播帶貨的翻車事件也是層出不窮,直播賣假貨、虛假廣告宣傳、偷逃稅款等不法現象屢有出現。此外,廣大消費者的眼光越來越“挑剔”,并不盲從帶貨主播的夸張宣傳,也不再為網絡流量輕易買單,網紅、藝人帶貨直播中銷售慘淡的也不在少數。
泰州某知名醫藥公司為擴大產品銷售渠道,與本地某文化公司簽訂冠名合作協議,約定醫藥公司支付冠名費50萬元,文化公司為其提供直播帶貨推銷服務,承諾在3個月內完成500萬元銷售額,超額完成則另行支付銷售獎勵。然而5個多月過去,產品銷量極其慘淡,銷售總額始終未能突破5000元。醫藥公司一怒之下將文化公司起訴至醫藥高新區法院,主張其按照協議約定的計算比例退還冠名費。經法官協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文化公司在半年內分期向醫藥公司退還49.95萬元冠名費。
在此法官提醒,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銷售模式,雖然火爆一時,我們也應當冷靜關注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直播帶貨企業應當客觀認識自身及帶貨主播的營銷能力,充分研判帶貨產品的消費前景及市場歡迎程度,既不能從事違法帶貨行為,也不要過高夸大自身的帶貨能力,為自己設定不切實際的銷售目標,避免翻車帶來的經濟損失。同時,商家也要根據產品實際情況謹慎選擇營銷模式,切勿盲目跟風,避免直播帶貨“涼涼”的尷尬后果。
撰稿 | 楊晴
編輯 | 陳璐
校對 | 王萌
審核 | 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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