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這里是彭州法院‘執行110’?!?br/>
“我有被執行人的行蹤線索,今天晚上可以出警嗎?”
“當然可以,我們24小時備勤?!?/p>
執行110
11月23日,周六深夜12時許,我院“執行110”熱線接到一起來自執行申請人的線索反映電話,稱被執行人吳某正在郫都區犀浦派出所。我院值班干警立即響應,迅速核實案情,驅車奔赴出警地點。
據悉,楊某申請執行吳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3.9萬元。執行中,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拒不接受法院的傳喚。鑒于楊某與吳某較為熟悉,執行干警遂發動楊某共同查找吳某行蹤,在楊某協助下,法院連夜找到了吳某并將其拘傳回院。
24日凌晨4時許,我院執行干警對吳某進行訓誡,并進行釋法說理,但吳某仍然拒不報告財產,且拒絕和解,不配合執行工作,我院遂決定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并于當日上午6時許將吳某送至拘留所。
下一步
我院將秉持“如我在訴”理念,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用執行“力度”和“速度”捍衛民生“溫度”,全力將當事人的“紙上權益”變成“真金白銀”。
供稿:熊廣生
編輯:袁 僑
一審:王月詩
二審:賴雪焱
三審: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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