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強國”北京11月26日電 記者26日從公安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介紹,《懲戒辦法》是保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落實的重要配套文件,從落實實名制、完善信用體系建設、保護公民信息等角度出發,對“卡農”“號商”等涉詐黑灰產從業者給予適當懲戒,豐富了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工具箱,形成對現有刑事打擊、行政處罰措施的有效補充,為打擊治理涉詐黑灰產違法犯罪提供有效懲戒手段和政策依據。
《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六方面內容。
《懲戒辦法》規定,聯合懲戒應當遵循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動態管理的原則,懲戒措施包括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為三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并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為二年;懲戒對象在懲戒期限內被多次懲戒的,懲戒期限累計執行,但連續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五年。《懲戒辦法》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
此外,《懲戒辦法》規定了書面告知條款,要求將懲戒依據、期限、措施和申訴權利書面告知懲戒對象;明確了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時限,對于懲戒認定確有錯誤的,相關部門要及時解除懲戒措施,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鄭翔表示,公安部將組織全國公安機關嚴格落實《懲戒辦法》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聯合懲戒,進一步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的全鏈條打擊。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不要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不要參與幫助詐騙分子架設呼叫轉接設備、推廣引流、轉移涉詐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謹防被不法分子利用開展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學習強國”記者孫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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