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一位派出所副所長張某在網上火了,他當街公開毆打了一位小學六年級學生。視頻傳出之后,該所長被解除了職務,而網絡輿情也先后經歷了從憤怒聲討到點贊同情的反轉。
反轉的原因來自于警方的通報。在這個通報中,警方指出,當天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有人聲稱自己小孩被人打了,副所長張某帶著一位輔警就出警了,到達現場后,有兩位三年級學生反映同校的六年級學生馬某某多次毆打他們。而此時,馬某某自行離開了學校,副所長張某就帶著輔警一路找去,找到了之后就是一頓拳腳輸出,毆打的過程被路邊的監控拍了下來。
事件曝光后,副所長張某被免職,并向被打孩子家長表示了道歉。然而,警方的通報卻引來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網友們紛紛對打人的行為表示支持,對張某被撤職表示同情,并在網上下訂單,請周圍的文印店給派出所送錦旗,以至于周邊文印店生意從來沒有這么好過,訂單都快接不過來了。
輿論之所以反轉,因為絕大多數人都對霸凌深惡痛絕,而法律上對霸凌似乎也并沒有好的辦法,以致于當張某被免職的消息傳來之后,大家覺得替自己出氣的人受到了委屈,所以即使是隔著屏幕,也要表達對張某的同情。
網友的熱情可以理解,但在這件事上并不一定是對的。
首先,霸凌有著明確的定義,警方的聲明中也沒有確認“霸凌”是一種事實。警方只是表示,兩個三年級的同學向他們反映了被多次毆打的情況。但這只是“反應”,警方并沒有確認這一事實是否成立。這是警方通報中的雞賊之處,目的當然是為了爭取一定的同情,以證明打人具有某種合理性。
其次,即使是霸凌成立,也需要警方依照法定流程來進行處理,該如何認定,如何處罰,該抓該判或者該處罰監護人,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不是由一個出警民警直接拳腳相加。
第三,警方在通報中并沒有講清楚該民警打人的理由,我們完全可以猜測其目的并不一定是為了懲戒學生的“霸凌”,也可能是為了懲罰學生在他們出警期間擅自離開學校,沒有給自己面子而已。
實際上,早在11月24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到了固原市原州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通報中六年級學生毆打低年級學生的情況就是當天發生的,是偶發情況,并不存在長期的校園霸凌。
警方說是“反映”毆打,教育局說是“偶發”情況,這至少說明了,是不是霸凌還是兩說的事情,網友在某些自媒體的煽動之下,早早就自行作出判斷認定了“霸凌”的存在,卻不知道這仍然是一個需要認定的事實而并不是在當時就存在。
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警方人員在公共場所任意毆打小孩這一行為,都應該是被列為違法行為而受到應有的處罰。對這樣的行為表示贊同,體現的不是法治思維,而是以暴易暴的暴力思維。與霸凌行為相比,掌握著公權力的民警在公共場所對一個12歲六年級小學生痛下殺手的施暴,行為更加惡劣,造成的影響更壞。
更令人驚訝的是,對于這種明顯的違法行為,網友表現出了幾乎一邊倒的支持,并且用實際行動表示了支持。這樣的行為有著非常深刻的寓意,對社會也構成了極大的負面效應。表明大家寧愿支持用私人暴力的方式獲得某種公正,而不相信法律意義上的“公正”。
這種心態,一定程度上體現出社會的戾氣已經積累到了何等程度:他們不一定真的想要動手,但他們內心里一定有暴力的影子,哪怕自己不敢動手,如果有人敢動手,就會成為他們的“手替”。這既是送錦旗的邏輯,也構成了突發惡性事件頻發的社會群體心理基礎。當你支持這種公開的、違法的、暴力的私刑的時候,那么當惡性公共事件發生的時候,你就不能說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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