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顧
李小蓮,是個在上海打拼的外地女孩。她平時沒啥別的愛好,就喜歡買包,尤其是大牌、奢侈品包包。
只是工資有限,還得付房子,吃飯生活。所以,李小蓮就開始學著買二手包。
不但價格便宜一半,有時候還能買到限量款。
這天李小蓮逛二手精品店,看中了一款香奈兒的包,她一眼就看中了。
問了店家得知是她人寄賣的,只要4萬8 ,李小蓮立馬心動了,比新的便宜不少呢。
李小蓮當場決定買下,店家卻說:“不好意思,這個我們要跟賣家核實下,3天內給你答復。”
李小蓮同意了,3天后,店家打來電話:“包的主人同意了,你看怎么給你包?”
因為這段時間工作忙,李小蓮出差了,于是就選擇了微信轉賬,讓店家把包寄到公司。
出差回來后,李小蓮拿到包裹,拆封一看傻眼了——包上一條很明顯的膠印,跟那天在店里看的不太一樣。
根據多年買包的經驗,她判斷這包是假貨。
李小蓮不樂意了,幾萬塊錢花了,買個假貨,她氣沖沖地找店家要說法:“你這包不對吧,誰家真的上面有膠呀,我不要了,退錢吧。”
店家卻說:“二手商品有使用痕跡是正常現象,不支持退換。”
李小蓮氣壞了,干脆找了鑒定機構鑒定,得知包是高仿后,二話不說把店家告了,要求退一賠三。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李小蓮表示:“我花48000買真包,現在這個是假貨,店家是欺詐消費者,我要求退一賠三。”
店家辯解:“冤枉呀,我們就是個寄賣的機構,這包是別人寄賣的,就算有問題也不應該找我們。”
那么,這個事情,法律上會怎么看待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
經營者出售商品或服務時,若存在欺詐行為,應向消費者承擔支付價款三倍的賠償責任。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二手品精品店雖然是寄賣平臺,但是有責任驗證寄賣貨物的真偽,現在鑒定結果表明包是家假貨,店家作為經營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而且李小蓮買包的錢是直接支付給店鋪的,跟包的寄賣者沒有直接接觸,所以相關賠償責任在于店家。
最終,法院裁定:李小蓮退回包,精品店退錢賠償其14.4萬元。
精品店不服提起上訴,被駁回。
03 案件教訓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這商家還挺好的,至少不騙窮人!
對于此案,你怎么看?
原創 落落說法 法海探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