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位副部級高官被判死緩。
如今,死緩已是相當重的判決了。
自從我國對經濟犯慎用死刑后,死刑犯是寥寥無幾,可以說是屈指可數,一年下來幾乎看不到一個經濟犯被判死刑。
最為嚴重的,也就是死緩。
此次被判死緩的則是中國銀行原董事長劉連舸。
劉連舸受賄高達1.21億,這個數字屬于天文數字,但在副部級高官中并不是最高。
不僅如此,劉連舸違法發放貸款33.2億,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
劉連舸的胡作非為,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影響,總之依法應判處死刑。
不過,劉連舸被判死緩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
也就說,有些受賄并沒有達成。
這種情況,其實也真實存在。
就像某某未遂一樣,和有了實際犯罪終究有一點點區別。
只是受賄未遂也能減輕罪行,這多少讓人有些覺得滑稽。
比如說你貪腐了1億,還有1億貪腐未遂,到底算多少?
是不是意味著,你剩下的那個未遂的1億,恰恰能給你減輕罪行,卻不會給你增加刑罰?
怎么看,都有些說不通。
二是劉連舸主動交代了一些情況,包括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和絕大部分違法發放貸款事實。
劉連舸到案后,算得上是坦白從寬。
既然坦白從寬了,就要給人家一個機會。
而劉連舸交代了一些事實,是辦案機關沒有掌握的。
這一部分沒被辦案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再次“救”了劉連舸。
你看,你老實交代沒被發現的犯罪事實,同樣也能減輕刑罰。
比如辦案機關掌握了你貪腐1億的事實,但你又招供了另外1個億的貪腐,這另外的貪腐不但沒給你加重刑罰,反而使你因此減輕了刑罰。
不知道這個道理能否說得通。
三是劉連舸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
被抓了,就要積極表現,劉連舸便是如此。
哪怕一名罪犯過去如何胡作非為,一旦被抓就忽然的變“好”了。
實際上,這種行為只是為了“保命”,并非某些人的良心發現。
劉連舸深知自己罪大惡極,弄不好會被判死刑,所以積極認罪悔罪。
并且,還積極退贓。
大部分贓款贓物被追繳。
但依然有一小部分沒被追繳回來。
這一小部分,應該也不是一個小數字。
盡管如此,劉連舸最終依靠這些救下了自己的小命。
死刑只要變成死緩,基本上就不會死。
因為后面還可以減輕刑罰,主要看你的表現。
死緩一般會變成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又會變成有期徒刑,最后是保住了自己性命,重新獲得了自由。
面對貪官不被判死刑,很多人是深感不滿。
其實,外國很多國家也沒了死刑。
只是雖然沒有死刑,基本上是把牢底坐穿。
比如美國的一些判決中,我們經常看到某某被判上百年這等事,哪怕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都活不到那個年齡。
說白了,就是要讓你永遠失去自由,一輩子在牢獄里生活。
與之相比,我國則有些不同。
只要不是死刑,幾乎都能重獲自由。
哪怕無期徒刑和死緩,都是可以通過你的積極表現而變成有期徒刑,不會讓你一輩子在監獄里生活。
也難怪,廣大人民群眾對貪腐官員不判死刑才會憤憤不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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