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受害人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主張賠償誤工費能否得到支持?近日,漢臺區法院就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案情概要
2022年4月,王某駕駛小型客車與騎兩輪電動車的楊某發生碰撞,楊某受傷,雙方車輛均受損。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楊某無責任,王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楊某住院治療17天,后經鑒定,傷殘等級評定為九級,誤工期為180日。三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楊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某保險公司賠償其包括誤工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共139613.98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為證明其誤工損失,提交了用人單位某銀行出具的《誤工證明》及工資表。《誤工證明》載明:“楊某系我行保潔員,月工資1800元,2022年4月24日由于交通事故受傷后再未到單位上班,現已解除用工關系,并停發工資。”楊某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雖年滿68周歲,但并不能直接推定其無勞動能力,綜合考慮楊某的年齡、事故發生前從事工作的性質及當地經濟收入水平等因素,楊某主張的60元/天誤工費標準符合本案客觀實際和司法實踐。結合對其他賠償項目的核定,依法判決扣除保險公司先期墊付費用后其再向原告楊某賠償136005.56元。
判決作出后,被告某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誤工不誤工,事實證據說了算。誤工費賠償的認定不應受到年齡的限制,而應從實際遭受的損失角度來考慮。本案中,受害人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能夠證明其實際參加勞動獲取合法報酬并因交通事故導致誤工,相應的誤工費損失應予支持 。
供稿:劉 璐
編輯:王佳瑤
校對:劉 璐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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