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江蘇省檢察院召開江蘇省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安全新聞發布會,發布9個典型案例。其中,揚州檢察機關辦理的溫某某、廖某等人非法經營案入選。
典型案例目錄
1.存款到期“消失” 警惕“貼息”誘惑——笪某某騙取票據承兌案
2.轉讓匯票需甄別 不做核實易受騙——陳某某票據詐騙案
3.遠離虛擬貨幣誘惑 謹防網絡傳銷騙局——蔡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4.影視眾籌應當自負盈虧 定期返利實為非法集資——湯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5.預付卡竟成卷款工具 小心“餡餅”有“陷阱”——H公司、陳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6.金融活動要守法 持照經營是前提——溫某某、廖某等人非法經營案
7.換匯還需走正途 非法兌付有風險——鄭某某、李某某等人非法經營案
8.“以整換零”用假幣 依法懲治不姑息——周某某等人購買假幣案
9.攻守同盟掩飾隱瞞受賄黑錢 自洗錢他洗錢一并懲處——徐某某等人受賄、洗錢案
金融活動要守法
持照經營是前提
——溫某某、廖某等人非法經營案
2020年以來,溫某某等人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非法放貸軟件,以快速審批、低息等“賣點”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從本金中預先扣除40%服務費作為利息,在軟件后臺非法獲取借款人通訊錄用于催債,并通過非法第四方支付平臺進行收付款。廖某等人在未獲得國家支付結算許可的情況下,開發運營上述第四方支付平臺。該平臺用假冒的“虛擬貨幣”吸引群眾“炒幣”,群眾購買“虛擬貨幣”時,平臺的收款賬戶實際為非法放貸軟件借款人的個人賬戶,群眾在不知不覺中幫助非法放貸軟件完成了支付結算。2020年1月至4月間,上述第四方支付平臺非法從事資金結算逾人民幣8億元。
溫某某等人利用網絡非法放貸,廖某等人未取得許可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臺,幫助轉移和變現網絡黑灰產業的違法所得,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均構成非法經營罪。2021年7月,檢察機關以非法經營罪對溫某某、廖某等10人提起公訴,前述10人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廣泛運用于金融領域,在促進金融創新的同時,也給司法辦案帶來新的挑戰。打著金融創新旗號的金融犯罪層出不窮。非法金融活動傳播范圍更廣、速度更快、資金流向不透明,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檢察機關在全鏈條懲治非法金融活動的同時,協同金融監管部門依法規范金融創新活動。檢察機關提醒,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無照駕駛”小心觸犯刑法。廣大群眾要提升風險識別能力和防范意識,理性投資,不盲目跟風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警惕因炒虛擬貨幣淪為“跑分”工具人。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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