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耐心幫我們調解,我這下終于拿到錢了,真是太感謝了......”。近日,石阡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被告當庭支付原告欠款39327元,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2020年,被告任某需要購買衣柜等家具,于是找到原告李某購買,原告李某按照被告任某要求制作圖紙及衣柜計價表,共計89327元,被告任某簽字確認后,共計89327元。后原告李某按照計價表約定給被告任某全部安裝完畢,交付被告任某使用。期間被告任某支付了50000元,剩余款39327元一直拖欠未支付,原告李某多次催要無果后,遂起訴至石阡法院,要求被告任某支付剩余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迅速了解案情,積極與雙方取得聯系,客觀分析案件事實。為徹底化解糾紛,減輕當事人訴累,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中,承辦法官本著以最小訴累解決糾紛的原則,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別與雙方溝通協商,告知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承擔的權利義務后,引導其換位思考,經過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雙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最終,在承辦法官耐心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任某當庭向李某支付剩余欠款,至此,該案圓滿化解。
群眾利益無小事。近年來,石阡法院始終秉持司法為民理念,注重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審判工作的各個環節,用心、用情、用力為群眾解決急難愁盼的問題,注重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不僅大大縮短了案件的審理周期,更是從源頭上化解了矛盾糾紛、降低了執行風險,使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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