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雖然我人在外地,但我現在就履行!”,王某燕說道。
近日,德江法院執行局干警圓滿執結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執行案件。
申請執行人嚴某龍與被執行人王某燕原系夫妻關系,因性情不合及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向德江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德江法院依法審理,達成調解協議:嚴某龍與王某燕離婚,王某燕返還嚴某龍禮金、金項鏈、金戒指、金耳環、借款合計折價人民幣8萬元。調解協議生效后,王某燕履行了4萬元,剩下4萬元以沒有錢為由,遲遲不履行義務,嚴某龍遂向德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德江法院執行干警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與被執行人王某燕電話聯系,王某燕情緒激動,溝通困難,案件陷入了僵局。
面對困難,執行法官并沒有氣餒,而是堅持做被執行人的工作,通過說情、說理、說法,不斷與被執行人溝通,最終被執行人王某燕同意繼續履行義務。
“法官,雖然我人在外地,但我通過微信轉賬,現在就履行!”被執行人王某燕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由其母代為履行4萬元,至此案結事了。
德江法院將繼續秉持司法為民的宗旨,在執法辦案中運用司法智慧,踐行“能動、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將裁判文書上的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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