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助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鄰水縣法院開展“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有力震懾一批心存僥幸拒不報告財產或報告財產不實的被執行人。
“你們這么早就來找我呀?其實你們不用親自來,隨時打電話給我,我都會主動來法院的。”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包某某在看到三位執行干警時故作鎮定地說道。原來,執行法官一早便接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電話,立即前往被執行人包某某所在地,將其拘傳回法院。
2021年9月,經法院判決,包某某向余某某支付勞務費及材料費共計10.9萬元并支付利息,但包某某始終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022年1月,余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依法責令被執行人包某某按照法律文書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包某某至今未履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分別查詢了包某某名下銀行存款、房產、土地、工商登記信息以及車輛登記情況等,但均未能找到包某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雖然終本,但執行法官始終關注案件的進展。今年10月,根據余某某提供的線索,執行干警迅速出動,成功找到了包某某,遂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面對執行干警的詢問,包某某態度消極并百般狡辯。一開始否認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為自己不申報財產情況找借口。執行法官讓其現場進行填寫申報并確認有效的聯系方式,發現電子送達并簽收法律文書的電話號碼與其本人現場填寫的電話號碼完全一致。執行法官反復對包某某進行思想開導,對其釋法明理,讓其如實申報財產情況并與申請執行人余某某協商還款事宜。但包某某表示只愿意每個月還款兩三百元。針對被執行人包某某如此消極的態度,執行法官現場對包某某的財產進行了搜查,發現其并未如實進行申報,遂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文稿|歐龍娟
編輯|廖 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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